【国樽律师事务所】婚姻中两个人性格不合可以离婚吗?

当夫妻双方因性格差异产生矛盾时,婚姻中两个人性格不合可以离婚吗?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其实非常普遍。法律上对此有明确态度:持续的性格冲突导致感情破裂的,完全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

去年某基层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就很能说明问题。张先生和赵女士结婚8年,一个性格外向喜欢应酬,另一个内向追求安静生活。这种性格不合从最初的拌嘴发展到长期冷战,最后演变成互相指责的家庭暴力。法院审理时特别关注到:1. 双方已分居18个月;2. 经三次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3. 存在明显的共同生活障碍。最终依据《民法典》认定符合"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笔者认为,判断婚姻中两个人性格不合是否可以离婚时,要重点考察三个维度:1. 冲突是否具有持续性;2. 是否严重影响家庭功能;3. 有无修复的可能性。实务中常见误区是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必须证明对方有过错才能离异。

给准备起诉的朋友几点建议:1. 提前整理好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聊天记录等证据;2. 涉及财产分割的要做好资产评估;3. 如果首次起诉未获支持,要继续保持分居状态并注意留存新证据。

值得讨论的是:在婚姻中两个人性格不合的情况下,您认为法院应该更注重当事人的主观感受还是客观行为表现?这个界限该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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