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拿不回个人物品怎么办?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刚结束婚姻的人。民法典第1063条说得明白,婚前财产和婚后专用的生活用品都属于个人财产,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没那么简单。
最近有个典型案例:张先生离婚半年后发现前妻还留着他的专业相机和限量球鞋(总价值5万多)。虽然这些明显是男方专用物品,女方却坚称"都是婚后买的就该平分"。最后靠着购物发票和朋友圈晒图记录,法院判令女方必须归还。这个案子说明,离婚后拿不回个人物品怎么办的关键在于证据链是否完整。
根据实务经验,建议重点关注三点:1. 对于贵重物品最好在离婚协议里白纸黑字写清楚;2. 日常就要养成保留购物凭证的习惯;3. 发现物品被扣留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笔者特别提醒,像日记本、纪念品这类情感价值大于金钱价值的物件,往往更容易被忽视却最难弥补。
如果协商不成该怎么办?可以分三步走:先发书面催告函并保留送达证据;第二步向派出所报案说对方侵占财物;最后才是起诉。切记不要冲动地"以暴制暴",这样反而会让自己从有理变没理。
留个思考题:假如离婚时漏了一箱藏书在对方家,两年后才想起来要取回,这时候法律还管不管?
其实离婚后拿不回个人物品怎么办的问题很常见。很多当事人不知道的是,即便是婚后购买的物品,只要能证明属于个人专用性质(比如女性的首饰、男士的钓鱼装备),法院基本都会认定为个人财产。关键是要提前做好预防性措施,别等纠纷发生了才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