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中出现丈夫有婚外情的情况,很多当事人最关心的就是能否因此多分财产。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但第1091条同时规定,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笔者曾代理过一个典型案例:李女士通过小区监控和快递记录证明丈夫与第三者长期同居,最终法院判决其多分得20%的夫妻共同财产。
实务中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1.单纯的暧昧聊天或偶尔出轨很难成为多分财产的法定理由;2.必须证明存在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3.证据的合法性至关重要。比如去年有个案件,当事人偷拍的照片因取证方式违法反而导致证据无效。
笔者认为在处理丈夫有婚外情的案件时:1.重点收集能够证明长期共同生活的证据链;2.主张损害赔偿要注意一年诉讼时效;3.可以尝试通过调解争取更有利的财产分配方案。有个成功案例中,妻子通过物业登记信息配合消费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
操作建议:1.优先固定电子数据这类不易篡改的证据;2.避免使用侵犯隐私的取证方式;3.可以考虑申请法院调查令。思考题:如果过错方转移了部分财产,该如何平衡损害赔偿与实际可分财产的关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丈夫有婚外情能否多分财产取决于过错程度和证据充分性。建议当事人保持理性态度,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