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双方性格不合男方不离婚怎么办

遇到夫妻性格不合但男方死活不肯离婚的情况,女方的法律救济途径其实很明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得清清楚楚:只要证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实务中常见的是利用第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

去年有个挺典型的案子:李女士和丈夫因为消费观念、教育理念差异闹了5年矛盾,男方就是不同意离婚。笔者经手这个案子时发现,重点是要把"性格不合"转化为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最后我们提交了双方3年来各自旅游的机票记录、分居期间的物业缴费单,还有两人在孩子教育问题上激烈争吵的录音,法院最终认定构成"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给遇到性格不合男方不离婚的朋友三点建议:1. 微信聊天记录别删除,那些冷言冷语都是证据;2. 如果还住在一起,尽快搬出去并保留租房凭证;3. 考虑做心理评估,专业机构出具的情绪压抑证明很有说服力。

值得讨论的是:为什么很多男性在性格不合时仍拒绝离婚?笔者认为除了情感因素外,往往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的现实考量。这种情况下女方更需要系统性地准备证据链。

留个思考题给大家:如果双方只是性格不合但没有明显冲突行为(比如从不吵架),该怎么收集有效证据?建议可以从日常生活细节入手,比如长期AA制的消费记录、各自社交圈完全分离的证明等。

记住啊,《民法典》实施后对于性格不合这类情形是越来越重视了。与其在一段痛苦的婚姻里耗着,不如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毕竟人生苦短,没必要为不合适的关系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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