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必须都在场吗?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不少门道。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这是雷打不动的硬性要求。笔者去年经办的一个案例就很典型:北京朝阳区一对夫妻因女方产后抑郁拒绝出门,导致离婚手续拖了8个月才办成。
诉讼离婚的规则就灵活些。1、原则上原告应当出庭,但像2023年深圳某案件中男方因执行抗疫任务无法到庭,法院接受了其视频出庭申请;2、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审理。不过需注意,即便缺席判决,法官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仍会格外谨慎。
实务中最常见的误区是当事人以为全权委托律师就万事大吉。实际上笔者认为,除非存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如一方被隔离治疗),离婚双方必须都在场始终是基本原则。特别是涉及子女抚养权争议时,法官通常认为当面询问父母更有利于判断真实抚养意愿。
给当事人的三点实用建议:1、尽量协商确定共同办理时间;2、保存好无法到场的证明材料(如住院记录、出入境证明);3、特殊情形建议提前与承办法官沟通确认方案。留个思考题:若一方患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表达意愿,该如何启动离婚程序?
回到核心问题——离婚双方必须都在场吗?法律虽然对诉讼离婚留有弹性空间,但协议离婚必须"双人成行"。这种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的慎重态度,也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毕竟婚姻是人生大事,"好聚好散"也需要仪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