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权纠纷案件中,不满两周岁的孩子怎么判始终是焦点问题。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被称作"哺乳期优先规则"。笔者发现,90%的此类案件都会遵循这一裁判尺度。
去年处理的李女士案例就很典型:孩子1岁半且一直由母亲照顾,男方虽提出高薪证明和学区房优势,但法院认为幼儿期的情感依赖更为关键。判决书特别强调"经济条件不能替代日常照料",这种价值取向值得关注。
实务中需注意三个特殊情形:1. 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宜抚养;2. 母亲明确表示不愿抚养;3. 孩子一直由父亲方实际照料满6个月以上。比如2022年深圳案例中,父亲通过幼儿园接送记录、医疗陪同记录等20余项证据,证明了孩子事实上已形成稳定的生活依赖。
笔者认为,"孩子一直由一方照顾"的事实往往比经济条件更具说服力。建议当事人做好以下准备:1. 整理近一年的日常生活影像资料;2. 收集疫苗接种、早教课等参与凭证;3. 准备3-5名邻居或教师的见证说明。这些细节性证据常常能影响法官心证。
延伸思考:当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在父母分居期间已随祖父母生活满一年时,是否应当调整抚养权归属标准?这个问题在跨代抚养现象普遍的当下尤其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