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赠与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财产纠纷中,赠与一方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实务操作中仍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以笔者代理过的李某某离婚案为例:李先生婚后获赠叔叔赠送的公司股权,赠与协议特别注明"仅由侄子个人持有"。法院最终认定该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案例印证了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明确指定给一方的赠与财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需注意的是,实践中存在大量模糊情形。比如陈女士收到娘家陪嫁的贵重首饰,既无书面约定又无明确口头表示。这种情况下,法官通常会综合考量当地习俗、财物价值等因素来判断赠与一方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笔者认为,要避免争议最稳妥的方式是做好证据固定。无论是父母资助购房还是亲友赠送财物,都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赠与意图。特别是对于大额资产,建议在赠与合同中特别注明"该赠与一方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等条款。

实务建议:1. 接受高价值赠与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2. 注意保存银行转账备注等辅助证据;3. 对婚前受赠物品做好清单公证。

思考问题: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竞赛奖金未作特别约定,这笔收入的性质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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