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否有效

关于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否有效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争议点。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要注意区分日常生活需要和大额财产处置的不同法律后果。

去年某地法院审理的张某案例就很典型:丈夫擅自将夫妻共有的200万存款赠与初恋女友,声称是"青春补偿费"。法院最终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全额返还。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对于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赠与,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很难被认可。

实务中判断这类赠与效力时,法官通常会重点审查三个要素:1.被处分财产在家庭资产中的占比;2.赠与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受让人是否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比如有个案子中,妻子把家里唯一车辆赠与其弟,法院就以"影响家庭基本生活"为由撤销了赠与。

笔者特别提醒:虽然民法典第311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但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情形中,受让人往往很难证明自己"确实不知"财产的共有状态。曾有判例显示,连房产中介都知道的交易却称不了解婚姻状况的辩解未被采信。

给当事人的实用建议:1.大额转账务必备注明确用途;2.定期核对共同账户流水;3.发现可疑赠与要在1年内主张权利。留个思考题:如果赠与的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物品(如婚戒),裁判标准会有所不同吗?

最后强调一点:处理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否有效的纠纷时,不仅要看法律规定本身,还要考虑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那些明显违背婚姻忠诚义务的赠与行为,即便形式合法也难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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