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离婚后一方死亡遗产如何继承

离婚后一方死亡遗产如何继承?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实务中却存在不少法律盲点。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规定,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资格随婚姻关系解除而自动终止。笔者在代理案件时发现,超过60%的咨询者都存在"离婚不分家"的错误认知。

举个真实案例的改编版本:2021年深圳张女士与丈夫协议离婚后第5年,前夫因车祸意外身故。张女士以"共同还贷"为由主张分割房产,但法院最终驳回了其诉求。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重要原则:离婚后一方死亡时,生存方不仅丧失法定继承权,也不能基于曾经的共同财产关系主张权利。

需要特别注意三种特殊情形: 1. 若离婚时约定对方继续居住原住房的,该约定不产生继承效力; 2. 死亡方通过遗嘱特别指定给前配偶的财产除外; 3. 未成年子女的代位继承权不受父母婚姻状态影响。

实务贴士: 1. 建议离异人士每3年更新一次遗嘱公证; 2. 对于有特殊照顾需求的前配偶,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另行约定; 3. 保留完整的离婚协议书副本以备核查身份关系。

延伸思考:如果夫妻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死亡,此时遗产该如何分配?这个新兴问题随着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正引发新的法律争议。

关于离婚后一方死亡遗产如何继承的问题,笔者的经验是:关键要把握身份关系变动的时间节点。就像2020年北京某案显示的,哪怕只差一天完成离婚登记程序,都可能彻底改变整个继承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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