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分居两年是分房睡还是分地方

关于"分居满两年"的认定标准,实务中常见误区是将分房睡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实际上,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规定,离婚要件中的"分居"必须同时具备感情破裂和持续两年的分开居住两个要素。单纯的分房睡而不改变共同居住状态,很难被法院采信。

典型案例:2022年上海静安法院审理的张某诉周某离婚案颇具代表性。双方自2020年起虽不再同床共枕,但始终住在同一套三居室中(张某住主卧、周某住次卧)。直到2021年3月周某正式搬至浦东另租公寓并办理暂住证登记,法院才确认分地方居住的事实成立。

从司法实践来看,笔者认为认定分居需把握以下要点:1. 住所分离是最基础要件;2. 经济往来和日常生活的独立性;3. 社交关系的公开性(如亲友知晓分居事实)。特别提醒:疫情期间出现的"居家隔离式分房睡",若无其他证据佐证感情不和,通常不被视为法定分居情形。

实务操作建议:1. 搬迁时建议通过快递签收记录等证明新住址;2. 保留水电费缴纳凭证等生活痕迹证据;3. 谨慎处理节日问候等可能被解读为感情未完全破裂的行为。

值得探讨的问题:若夫妻为照顾患病老人而分别居住在相邻单元(每日共同用餐),这种特殊安排是否符合法定分居要求?

关键提示:多次判例表明,"分开睡觉≠分开生活"。曾有案例显示夫妻在同一别墅内分层居住达三年之久,但因共用保姆和车库,最终未被认定构成法律上的分地方居住。真正的空间隔离才是启动两年期限的核心要素。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