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一直是家事案件的核心争议点,笔者经办的上百起案件中,约60%的争议焦点都集中于此。去年处理的林某诉陈某离婚案就很典型:夫妻双方都是外企中层,收入相当,但最终法院将5岁女儿的抚养权判给母亲,关键证据是幼儿园老师出庭作证孩子更依赖母亲。

民法典第1084条确立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实务中需注意三个操作要点:1.哺乳期内的幼儿原则上随母生活已成司法惯例。2.学龄前儿童抚养权判定要重点考察实际照料情况。3.青春期子女必须当面征询意见,去年朝阳区法院就曾因未询问13岁少年意愿而发回重审。

很多人误以为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只看经济条件,其实法官更关注情感纽带。笔者代理的案例中就有年薪百万的父亲败给收入仅其三分之一的母亲,只因孩子日记里写道"爸爸总在视频会议"。特别提醒:稳定的陪伴时间往往比银行卡余额更重要。

给正在争取抚养权的当事人三点建议:1.提前半年建立规律陪伴作息(如固定接送、辅导作业)。2.准备"成长档案"(含疫苗接种本、家长会签到表等)。3.避免在孩子面前贬低对方,某区法院今年就将一名在亲子鉴定时诋毁母亲的父亲直接排除在候选人之外。

值得深思的问题:当8岁以上子女反复变更抚养意愿时,您认为应当以首次表态为准,还是以开庭当日陈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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