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自己拟还是找律师代笔?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准备协议离婚的夫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律允许双方自行拟定离婚协议,但必须包含三大核心条款:明确表达离婚意愿、子女抚养的具体安排以及财产债务的分配方案。
在实务中,笔者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李女士夫妇婚后无子女且财产简单,他们选择自己起草离婚协议。虽然过程顺利,但后来发现遗漏了宠物抚养权的约定,导致后续产生纠纷。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便是最简单的离婚协议书自己拟定时也要格外仔细。
遇到以下复杂情况时,建议寻求专业帮助:1. 涉及公司股权或知识产权等特殊财产;2. 存在跨国资产或共同债务;3. 需要制定分期付款方案;4. 子女有特殊教育或医疗需求。比如陈先生的案例中,因自行拟定的探视权条款表述模糊,导致执行时产生多次诉讼。
笔者认为决定离婚协议书自己拟还是委托律师的关键在于风险把控。简单的家庭结构可以尝试自行拟定以节省成本,但复杂的财产关系最好请专业人士把关。
实务建议:1. 至少请律师审核关键性条款;2. 保留协商过程的书面记录;3. 房产分割要写明具体地址和产权比例。思考题:当对方提出"先签字后补充"的要求时该如何应对?
最后提醒各位读者,无论选择离婚协议书自己拟还是委托律师起草,都要确保最终签署的版本是双方确认无误的文本。实践中曾发生过一方在签字前擅自修改协议内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