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父母在农村的房子城里的子女如何继承

父母在农村的房子城里的子女如何继承,这个问题涉及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政策。民法典虽然规定继承权平等,但第362条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这就导致城市子女继承时会出现"房能继、地难承"的尴尬局面。

去年处理的宁波案例就很典型:张女士作为独生女想继承父母在余姚的农房,虽然顺利办理了房产过户,但因户口早已迁出,村委会拒绝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这种父母农村的房子城里的子女如何继承受阻的情况,在长三角地区尤为普遍。

实务中需重点把握三个法律要点:1. 房屋作为遗产可以依法继承。2. 宅基地使用权通常只能由本集体成员取得。3. 若房屋倒塌后未重建,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应对策略:首先可以考虑将房屋出租给同村亲属;其次可通过公证方式明确多个继承人之间的使用协议;最后要特别注意保留好建房审批手续等原始材料。

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应对策略:首先可以考虑将房屋出租给同村亲属;其次可通过公证方式明确多个继承人之间的使用协议;最后要特别注意保留好建房审批手续等原始材料。

值得思考的是:当城市子女继承了农村老宅却无法改建时,是应该保持现状还是主动放弃?这个困扰很多人的问题,实际上需要结合家庭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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