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贷款离婚后怎么办?这是许多面临婚姻破裂的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具体操作中需要注意区分债务性质。
笔者经办过一个典型案例:张先生夫妇2018年共同贷款200万购置婚房,2021年离婚时还剩150万贷款。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张先生所有,由其继续偿还贷款,但同时要求其补偿前妻35%的已还贷部分(因女方收入较低)。这个案例说明,夫妻双方贷款离婚后的处理既要考虑合同约定,也要兼顾公平原则。
实务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是"隐形债务"问题。比如林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前夫冒名借贷80万用于赌博,这类债务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需注意:如果债权人能证明借款用于家庭装修等正当用途(哪怕只有部分),就可能被认定为连带责任。
处理建议分三步走:1. 先梳理所有未清偿贷款的合同文本;2. 收集资金流向证明(银行流水、购物凭证等);3. 协商不成时可申请法院进行债务分割。特别提醒:即便离婚协议约定了"各自承担",银行仍有权向任何一方追偿全部欠款。
笔者认为最稳妥的做法是:1. 对现有贷款办理借款人变更;2. 要求获得财产方出具还款保证书;3. 对于可疑债务及时提起确认之诉。留给读者思考:如果离婚后发现前配偶伪造签名借款,该如何收集证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