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离婚双方不见面可以离婚吗

关于离婚双方不见面可以离婚吗这个问题,法律其实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也就是说,想通过"不见面"方式完成协议离婚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最近处理过一个典型咨询案例:王女士和丈夫分居三年,丈夫长期在国外不愿回国办理手续。他们尝试通过视频公证等方式解决,但民政部门仍要求必须现场办理。最终王女士只能选择耗时更长的诉讼离婚程序。

从实务角度看这项规定:1.能有效防止虚假离婚、胁迫离婚等情况;2.确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3.避免后续产生更多纠纷。但笔者也注意到,在疫情等特殊时期,部分地区曾试点过远程视频确认程序。

给当事人的实用建议:1.提前30天准备好离婚协议书;2.确保证件都在有效期内;3.如果实在无法同时到场,诉讼离婚可能是唯一选择。

值得思考的是:随着电子签名技术成熟,"不见面"办理结婚登记已在部分城市试点成功。那么未来是否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不见面离婚"?这需要平衡效率与真实性之间的法律关系。

最后重申重点:就目前法律规定而言,"离婚双方不见面可以离婚吗"的答案仍然是否定的。这种制度设计既是对婚姻关系的尊重,也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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