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户口没有在农村,可以继承农村的房产吗

关于户口没有在农村,可以继承农村的房产吗这个问题,法律上其实有明确答案。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当然可以继承。但实务中常出现"能继承房子却动不了地"的尴尬局面。

去年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北京工作的张女士(城镇户口)继承河北老宅后,想改建时被村委会叫停。这个案子暴露出非农户口继承人面临的特殊困境——虽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2条允许办理继承登记,但翻建审批往往卡在宅基地使用权环节。

笔者梳理发现三个实务难点:1. 部分村集体要求继承人承诺"不主张拆迁权益";2. 危房改造需重新申请宅基地手续;3. 相邻权纠纷中非农户口继承人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提醒,户口没有在农村的情况更要保存好建房审批原始材料。

最高院2021年某参考案例给出重要指引:城镇户籍子女基于继承关系占有宅基地的,可确认为"合法占有"。但笔者认为该裁判要旨不能简单扩大适用,毕竟各地对"户有所居"政策的执行尺度差异很大。

给非农户口继承人的三点建议:首先,趁老人健在时完善房屋产权证明;其次,通过分家析产等方式提前规划;最后,定期回乡维护房屋避免被认定闲置。记住核心原则——户口没有在农村,可以继承农村的房产吗在法律上是肯定的,但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土地管理特别规定。

延伸思考:当城镇子女同时继承多处农房时,"一户一宅"限制是否构成对继承权的变相剥夺?这个问题在城中村改造地区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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