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立案后还有调解环节吗?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准备打离婚官司的夫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和《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先组织调解,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但实务中需要注意,如果双方都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法官也会尊重当事人意愿直接进入庭审阶段。
笔者经办过这样一个案例:李女士因丈夫出轨起诉离婚,立案后法院安排了2次调解。第一次调解时男方痛哭流涕表示悔改,第二次却被发现仍在与小三联系。这个案例充分说明诉讼离婚立案后还有调解环节是法定程序,但最终是否接受调解结果还要看对方诚意。
通常认为存在以下情形时(如家暴、赌博恶习等),即使经过诉讼离婚立案后还有调解环节也很难和好。比如去年处理的赵先生案件,其妻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并有医院验伤证明,虽然法官依规组织了调解环节,但因女方毫无悔意最终当庭判决离婚。
实务操作建议: 1. 准备好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关键证据; 2. 调解过程中注意保留书面记录; 3. 遇到对方恶意拖延时可申请缩短调解周期; 4. 必要时可向法官说明不接受继续调解的合理理由。
延伸思考:当诉讼离婚立案后还有调解环节时,如何辨别对方是真心悔改还是故意拖延时间?这需要结合其实际行动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