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贷款如果离婚是哪一方承担?这个问题在离婚诉讼中经常成为争议焦点。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举个实务案例:张先生和陈女士2020年结婚后共同贷款50万装修婚房。2023年离婚时,法院认定该笔装修贷款属于典型婚姻中贷款如果离婚是哪一方承担的情形——因资金用于改善共同居住条件,判令双方各承担50%还款责任。但需注意,若陈女士能证明张先生擅自将20万用于个人炒股,这部分就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笔者认为判断标准主要有三个维度:1. 时间维度(是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 用途维度(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3. 合意维度(是否经过双方确认)。特别提醒,像信用卡透支这类隐蔽性较强的债务,往往需要结合消费记录来判定性质。
给当事人的三点建议:1. 建立家庭财务台账留存消费凭证;2. 超过5万元的大额支出尽量双签;3. 对婚前财产协议不要避而不谈。思考题:如果夫妻分居期间产生的贷款(如租房费用),是否仍属于婚姻中贷款如果离婚是哪一方承担的范畴?
最后强调,处理婚姻中贷款如果离婚是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时,既要看法律条文也要看具体证据链。建议提前半年开始整理银行流水、借条等材料,必要时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