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的人可以离婚吗?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其实有明确答案。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兵的人当然可以离婚,只是程序上有些特殊要求。
去年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某海军军官妻子因丈夫长期驻外且存在婚外情要求离婚。起初男方不同意,我们通过调取酒店监控和聊天记录证明了其出轨行为,最终法院认定构成"重大过错"而判决离婚。这个案例说明,即便是军婚,在对方有过错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解除的。
需要特别注意几个实务要点:1. 这里的"现役军人"不包括文职人员和预备役人员。2. "重大过错"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包括:重婚、家暴、虐待遗弃、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3. 如果双方都是军人,则适用普通离婚规定。
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步骤:首先尝试通过部队政治机关进行调解;其次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家暴的伤情鉴定、出轨的聊天记录等);最后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诉讼。特别提醒,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属于个人财产范围。
值得思考的是:当兵的人可以离婚的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在保障军队稳定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平衡军人配偶的婚姻自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