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这意味着即便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仍需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去年某地法院审理的张某诉李某案就很典型: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三年,男方拒绝支付8岁儿子的教育费用。法官最终参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判决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800元。这个案例印证了婚姻关系存续不等于可以免除抚养义务。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三个关键点:1. 要证明实际分居状态;2. 需提供子女的必要开支清单;3. 最好能掌握对方的收入情况。笔者认为,很多当事人败诉就是因为证据准备不足,比如仅凭口头陈述很难让法院采信。

遇到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时,建议采取"三步走"策略:先尝试家庭内部协商,再通过社区调解组织介入,最后考虑诉讼途径。值得思考的是:当对方声称经济困难时,如何辨别真伪并保障子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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