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面临离婚的夫妻。根据笔者处理过的案件经验,这类纠纷往往集中在两个关键点:一是拆迁补偿款的来源性质,二是产权登记的具体时间。
去年经手的一个典型案例很能说明问题:张先生父母的老房子在2019年(婚后第三年)被拆迁,获得补偿款后以儿子名义购买了新房。虽然首付款来自拆迁款,但由于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最终法院认定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这个判决印证了民法典第1062条的基本原则——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推定为共有。
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三个关键要素:1.房屋购置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产权登记的具体方式;3.是否有排除共有的特别约定。比如2021年上海某案例中,尽管是婚后购房,但因父母在转账时备注"仅赠予女儿个人",最终保住了房产的个人属性。
笔者认为在处理婚后父母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时,最稳妥的做法是提前做好风险防范:1.要求父母出具书面赠与声明;2.保留完整的资金流转凭证;3.必要时进行婚前或婚内财产公证。这些措施能在争议发生时提供有力证据。
给大家提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婚前签订的拆迁协议约定将安置房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实际交房和办证都在婚后完成,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权属?欢迎读者结合本文观点进行分析讨论。
回到核心问题——婚后父母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答案取决于具体案情中的各项证据链。建议遇到类似情况时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