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没同房算共同生活吗?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理解。民法典虽未明确定义"共同生活",但第1059条规定的夫妻相互扶养义务,以及第1062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都暗含了对共同生活实质要件的考量。
笔者曾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虚构):北京朝阳区2020年离婚纠纷中,张先生以婚后三个月未同房为由主张婚姻关系未实质建立。但法院发现双方共同装修婚房、联名购买家电,且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日常互助,最终认定构成共同生活。这个判决表明:结婚后没同房算共同生活吗的答案不能仅凭单一因素判断。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三个关键点:1.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是基础要件;2.经济上的相互扶持比性生活更具证明力;3.社交层面的夫妻形象展示也很重要。比如深圳某案例(虚构)中,夫妻虽分室而居,但因定期共同出席亲友聚会,法院仍认定存在共同生活事实。
笔者认为,"结婚后没同房算共同生活吗"这类问题需要个案分析。建议新婚夫妇注意:1.保留水电费分摊记录等同居证据;2.大额消费尽量通过双方账户流转;3.避免在社交平台发布与婚姻状态矛盾的言论。
留给读者的思考题:如果夫妻因工作异地而长期分居,但保持每天视频联系并共用信用卡还款,是否符合"共同生活"的法律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