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离婚后抚养费法律条款有哪些

离婚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婚姻家事案件中的核心争议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这是处理抚养费问题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第1085条明确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在实务操作中,法院通常会考虑三个关键因素:1. 子女的实际需要;2.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笔者曾代理一起案件,李女士月收入8000元,前夫年收入5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男方每月支付1万元抚养费。这个案例说明高收入一方的支付比例可能超过常规标准。

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2. 特殊情况下(如子女残疾)可延长支付期限;3. 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大额支出通常需要另行协商。笔者认为,在协议中明确大额支出的分担比例尤为重要。

实务建议:1. 保存好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凭证;2. 定期审查抚养费是否满足实际需求;3. 考虑通过公证方式强化协议效力。思考题:如果支付方再婚后生育新的子女,原定抚养费数额是否可以请求调减?这涉及到多个子女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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