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实务中往往存在诸多争议点。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用这些资金购买的房产自然具有共有属性。
去年经手的一个典型案例就很能说明问题:陈先生夫妇2018年结婚后购置学区房,首付款来自陈先生婚前存款,但后续月供均从夫妻联名账户扣款。虽然房产证仅登记陈先生名字,法院最终仍认定该房产为共同财产(分割时考虑出资比例)。虽然房产证仅登记陈先生名字,法院最终仍认定该房产为共同财产(分割时考虑出资比例)。这个判决印证了"结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不过也有例外情形需要注意:1. 若购房资金明确来源于父母赠与且指定给子女个人;2. 双方签订过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3. 用婚前个人存款全款购房且能证明资金闭环。笔者发现很多当事人因不了解这些例外规则而产生误解。
给准备购房的夫妻三点实用建议:首先做好资金来源规划,混合出资务必保留转账记录;其次对于父母资助要书面明确性质;最后记得在购房前坦诚沟通产权安排。毕竟结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本质上反映的是夫妻间的信任与共识。
留个思考题:如果婚后用一方婚前房屋拆迁款购房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但配偶参与了装修出资,这种情况下房产该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