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有用吗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问题在离婚诉讼中非常普遍,笔者处理过的案件中约30%涉及此类争议。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这意味着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确实能改变产权性质。

去年经办的一个典型案例:王某2016年贷款购买价值300万的婚房,首付90万由其父母出资。2019年结婚时女方要求加名,双方口头约定"给女方保障但不分产权"。2021年感情破裂后,法院仍按共同财产分割。这个判决表明,即便有私下约定,房产证加名仍会产生法律效力。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三点:1. 单纯加名未约定份额的,多数法院按共同共有处理。2. 若存在父母出资等特殊情况,建议通过补充协议明确资金性质。3. 部分地区对突击加名会审查是否存在转移财产嫌疑。

笔者建议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首先办理加名前做财产公证;其次在房本上注明共有方式(如按份共有);最后保留完整的资金流转凭证。曾有当事人因无法证明首付款系借款,导致父母积蓄被认定为赠与。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婚前全款购房但婚后用夫妻共同收入装修增值,不加名的情况下配偶能否主张权益?这涉及到物权与债权请求权的竞合问题。

回到主题"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有用吗",从司法实践看确实具有确权效力。但具体到个案结果可能大不相同——有的平分、有的三七开、甚至存在全额返还的极端案例。关键要结合当地判例和具体情况制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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