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的归属问题,实务中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民法典第1062条虽然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具体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时,往往需要结合个案情况判断。
来看个典型案例:王某2015年婚前购买某小区房产价值300万元,2020年结婚后因地铁规划导致房价飙升至800万元。2023年离婚时,法院判决500万元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官认为这种被动增值与婚姻关系存续无关,但特别指出如果配偶能证明参与过房屋装修维护等增值行为,结果可能不同。
笔者处理类似案件时发现三个关键点:1. 区分自然增值与人为贡献有时很困难;2. 银行流水等财务证据往往比口头陈述更有说服力;3.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通常在主张方。比如曾有当事人因无法证明装修款项来源而败诉。
给当事人的实用建议:1. 对婚前股票、房产等重要资产保留完整的权属证明;2. 婚后尽量避免用共同账户管理婚前财产;3. 大额资产变动前最好做法律咨询。思考题:如果婚前收藏的字画在婚后拍卖升值,但期间配偶负责保管养护,这部分增值该如何认定?
最后要强调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必须满足"无婚后贡献"这个核心要件。实践中经常出现当事人误以为所有婚前财产增值都当然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这种认识可能导致重大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