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往往是财产分割的核心争议点。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关键要看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笔者在实务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对"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存在误解,以为只要是婚内产生的债务就必然属于共同债务。
举个典型案例:2023年上海某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妻子借款50万用于微商囤货,最终因经营失败无法偿还。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理由是该投资行为未经丈夫同意且未产生家庭收益。这个判决体现了司法实践中"用途+合意+受益"的三重审查标准。
需特别注意几种特殊情形:
1. 婚前个人房贷的婚后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2. 为子女报读高价私立学校的借款通常视为共同债务。
3. 单方为父母治病的大额借款可能被酌情认定部分分担责任。
实务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家庭账本记录大额支出流向。
2. 超过5万元的借贷要求配偶签署知情确认书。
3. 发现对方有赌博等恶习时及时分账管理收入。
思考题:
如果一方通过网贷平台借款购买虚拟货币亏损,这笔债务的性质该如何认定?判断时需要收集哪些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