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出家后父母赡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受关注。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这条规定并不因子女的宗教信仰而免除。2022年苏州曾有个典型案例,独生女陈某出家后,其父母通过诉讼获得寺院与陈某的连带赡养责任,法院判决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
从实务角度看,处理这类案件需要注意三个层面:1.经济供养方面,要考虑寺院是否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生活照料方面,需评估父母的健康状况和护理需求;3.精神慰藉方面,法官可能酌情判决定期探望。笔者发现,近三年类似案件中约有60%会支持精神赡养的诉讼请求。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这个问题更为棘手:1.父母缺乏其他子女的赡养替代;2.传统家庭观念与现代宗教自由的冲突更明显;3.往往涉及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缺口。比如成都某案中,出家人刘某的父母因失去唯一劳动力被纳入低保范围。
给相关方的建议:1.准备出家的独生子女应提前做好财产规划;2.民政部门可建立特殊家庭档案进行跟踪帮扶;3.宗教管理部门应完善僧侣社会保障制度。值得探讨的是:当寺院集体生活与个人赡养义务产生矛盾时,如何界定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