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妻子刚刚生育可否起诉离婚

妻子刚刚生育可否起诉离婚是婚姻家事案件中常见疑问。我国《民法典》第1082条对此作出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去年某基层法院处理过一起典型案例:王某在孩子出生8个月时起诉离婚,理由是发现妻子李某婚内出轨。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存在感情破裂证据,但仍在法定禁止期限内,最终裁定驳回起诉。这个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产后妇女的特殊保护倾向。

需要特别注意三个关键点: 1. 禁令期限从婴儿实际出生日起算; 2. 只限制男方诉权,妻子刚刚生育时女方仍可主动起诉; 3. 若存在严重家暴、遗弃等恶性情形(即法条但书规定的"确有必要"情形),法院可例外受理。

笔者观察发现,实务中对于"确有必要"的认定标准较严格。曾有丈夫以妻子产后抑郁拒绝同房为由起诉,法院仍以不符合例外条件驳回。这反映出司法实践更侧重保护母婴权益的价值取向。

给当事人的建议: 1. 男方想离婚需等待禁诉期届满; 2. 收集保存感情破裂证据以备后续诉讼; 3. 遭遇家庭暴力应立即报警并保留验伤记录。

值得探讨的是:当妻子刚刚生育后出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是否构成突破禁诉期的正当理由?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恶意程度与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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