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我国对产假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更新,旨在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以下是当年产假的具体规定及计算方式:
1、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女职工在这种情况下将享有15天的产假。
2、怀孕满4个月流产:产假时长增至42天。
3、晚育产假:各省市根据本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具体时长有所不同。
4、一般二孩产假:相较于独生子女,二孩家庭的产假为98天。
5、高龄产妇产假:国家规定,对于年龄超过35周岁的产妇,产假时长为6个月。
产假享受条件及具体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将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若出现难产情况,产假将额外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十八条规定,女职工在按规定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将享有30天的生育奖励假。
产假的起始时间从分娩当天开始计算,顺产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产假时长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具体假期天数如下: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5天。
3、晚育假: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等情况,产假将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等情况,产假将增加15天。
不同地区产假规定我国各地区的产假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以下列举部分地区的产假规定: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产假时长为15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生育多胞胎等情况,产假将相应增加。
2、深圳市:2016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生育多胞胎等情况,产假将相应增加,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工资及计算方式产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生育津贴仅计算基本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不计算生育津贴。
产假延长政策我国部分省市对产假进行了延长,以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权益,以下列举部分省市的产假延长政策:
1、江苏省: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妇,女性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日)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性享受护理假15天。
2、江西省: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
3、四川省: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
4、山东省:合法生育的夫妻,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外,还额外提供了六十天的产假以及七天的护理假。
产假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6年的产假政策相对较为完善,旨在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不同地区的产假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