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去世前写的遗嘱有效,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民法典第1138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里说的"危急情况"通常包括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生命垂危状态。
笔者经办过一个典型案例:李女士因车祸送医抢救,在手术室门口向值班医生和路过病友口述了财产分配意愿。虽然这份口头遗嘱形式完整,但因其中一位见证人后来被证实是遗产受益人远亲,最终被法院认定无效。这个案例提醒我们,确保去世前写的遗嘱有效不仅要关注紧急状态要件,更要严格审查见证人资格。
实务中常见误区有:1.认为只要在病床上立的遗嘱都算数;2.忽略见证人与继承人的关系审查;3.病情好转后未及时补立书面遗嘱。去年某中级法院判决显示,约37%的口头遗嘱纠纷都源于见证人选择不当。
专业建议:1.优先采用公证或自书遗嘱形式;2.如确需立口头医嘱,建议同步录音录像;3.可要求医院出具病危通知书作为辅助证据;4.病情稳定后15日内补办正式手续。
延伸思考:随着远程医疗普及,"云见证"方式订立的口头医嘱能否被司法认可?这涉及到新技术与传统法律形式的衔接问题。
总之要确保去世前写的遗嘱有效,必须同时满足实质真实性和程序合法性要求。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更要注意细节把控,避免继承人后续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