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新加坡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涉外婚姻纠纷案,助力委托人顺利解除跨国婚姻并妥善处置财产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9 月 12 日

核心成果:境内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婚内财产争议妥善化解,委托人权益得到全维度保障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婚姻家事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新两国法律及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依托国樽多年跨境家事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公民提供了全流程、低耗时的跨国婚姻纠纷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婚姻家事典型案例库,其“婚姻文件三级认证 + 双法域财产核查 + 境内诉讼落地”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东南亚跨国婚姻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委托人陈先生(化名)户籍地为中国江苏省连云港市,与配偶仅在新加坡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从未在中国内地民政部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办理婚姻登记及备案手续,国内无任何婚姻登记记录与使馆认证材料。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长约 7-8 年,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婚生子女,女方育有一女(非双方共同子女)。

 

财产层面,陈先生名下持有国内银行存单,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积累与婚后收入两部分;女方名下登记有一处境内房产,该房产贷款于婚姻存续期间持续偿还。后双方感情破裂,陈先生返回江苏老家定居,因跨国婚姻的效力认定、法院管辖、财产分割存在多重法律障碍,委托国樽律所办理离婚相关事宜。

 

2026 年 4 月 17 日,陈先生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所对接至新加坡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中新双法域婚姻效力认定、境外婚姻事实举证、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界定三大核心难点,新加坡办公室当日启动“中新家事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由 5 名律师组成的专项办案组(含 2 名新加坡本地执业家事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全权代理本案离婚诉讼与财产争议处置工作。

 

二、中新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诉讼程序推进与财产法律认定、新加坡办公室负责本地婚姻文件合规与境外法律支持”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4 月 17 日-4 月 25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身份材料、国内财产凭证、感情破裂相关证据的初步梳理,出具《中国法下离婚诉讼管辖权与财产分割评估报告》,确认国内住所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明确财产分割的核心争议点与举证方向,排查诉讼程序风险。

 

新加坡办公室:依托新加坡婚姻注册局(ROM)官方信息查询渠道与本地家事法律资源,3 个工作日内核实案涉新加坡结婚登记的程序合法性与档案真实性,排除婚姻登记无效的法律风险;同步出具《新加坡法下婚姻效力认定法律意见书》,为境内诉讼的婚姻事实举证奠定实体法基础。

 

2、2026 年 4 月 26 日-6 月上旬:境外婚姻文件公证认证与财产线索全面核查

 

北京总部:同步梳理委托人国内银行存单的资金流水明细,通过入账时间、资金来源溯源区分婚前个人积累与婚后共同收入的对应金额;完成女方名下房产的还贷记录调取、当前市场价值测算等财产线索调查;起草全套诉讼文书,完成多版诉讼方案的论证与优化。

 

新加坡办公室:严格按照新加坡《公证法》及中国领事认证相关规定,启动新加坡结婚登记证明的三级认证程序,依次完成新加坡公证机构公证、新加坡法律学会认证及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认证,确保境外婚姻文件在中国法院具备完全证据效力;同时协助核查女方在新加坡的境内外财产线索,排除境外隐匿财产风险。

 

3、2026 年 6 月中旬-7 月下旬:立案提交与诉前调解推进

 

北京总部:在境外公证认证文件齐备后,第一时间向委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案件顺利进入诉前调解阶段;代表委托人与对方就离婚意愿、财产分割方案开展首轮调解沟通,同步固定对方答辩意见与核心争议。

 

新加坡办公室:针对调解过程中对方提出的 “境外婚姻国内无效” 抗辩,出具补充法律意见,结合新加坡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与中国冲突规范相关规定,佐证婚姻关系在国内的合法性,为调解谈判提供法律支撑,压缩对方抗辩空间。

 

4、2026 年 7 月下旬-9 月上旬:庭审代理与多轮磋商谈判

 

北京总部:诉前调解未达成一致后,推动案件正式立案受理,配合法院完成诉讼材料送达与开庭排期;案件开庭审理期间,代表委托人当庭就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等核心主张举证质证,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判例发表全面代理意见;庭审后持续与对方当事人、承办法官沟通,围绕财产补偿方案开展多轮调解磋商。

 

新加坡办公室:针对庭审中涉及的境外婚姻效力、跨境财产认定等专业问题,实时提供新加坡法下的参考依据与实务观点,协助总部律师完善质证意见与代理思路,确保案件主张的专业性与严谨性,保障庭审效果。

 

5、2026 年 9 月 12 日:案件审结与服务交付

 

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财产争议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方案妥善处理,委托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陈先生确认案件结果并表示满意后,联合办案组向其交付《案件结案报告》《跨国婚姻财产风险防控手册》,针对其后续跨境生活与资产配置提出针对性专业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东南亚跨国婚姻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境外登记婚姻的国内效力与法院管辖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新加坡《妇女宪章》第 12 条关于婚姻登记效力的规定

 

解决方案:以婚姻缔结地新加坡的法律规定为基础,结合中国国际私法冲突规范,论证境外合法登记且不违背中国公序良俗的婚姻,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依据 “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原则,锁定境内法院管辖权,为案件在国内顺利立案扫清程序障碍。

 

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与分割标准适用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解决方案:针对男方名下存单,通过银行流水逐笔溯源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明确共同财产的计算基数;针对女方名下房产,按照 “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的裁判规则,精准核算补偿金额,为财产分割提供清晰的量化依据,避免模糊争议。

 

3、境外婚姻事实的举证合规性问题

 

专业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境外证据的公证认证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解决方案:采用 “新加坡本地公证 + 法律学会认证 + 中国使馆领事认证” 的三级认证模式,对境外结婚登记文件进行全流程合规化处理,确保境外形成的证据符合中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形式要求,最终被法院依法采信。

 

4、跨国离婚的法律适用冲突处理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四条

 

解决方案:明确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即中国法律,夫妻财产关系优先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无约定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结合本案双方主要财产、居住均在国内的实际情况,统一适用中国法律处理离婚与财产分割问题,有效避免法律适用冲突。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新加坡法律

 

1、新加坡《妇女宪章》第 12 条:在婚姻注册官主持下依法登记的婚姻,自登记完成之日起具有合法效力,受新加坡法律保护。

2、新加坡《证据法》第 63 条:经有权机构公证认证的公共文件,在诉讼中具有当然的证据效力。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新加坡办公室多年中新跨境家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有跨国婚姻规划或身处跨国婚姻纠纷的群体,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婚姻登记合规化:在境外登记结婚后,建议及时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婚姻认证备案,妥善留存全套婚姻登记文件与公证材料,避免后续在国内办理离婚、财产处置等事务时出现婚姻效力认定障碍。

2、财产约定明晰化:婚前或婚后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夫妻财产归属,尤其是跨境分布的资产,可同步约定财产适用的准据法与分割规则,减少后续纠纷的争议空间,降低维权成本。

3、维权及时专业化:发生跨国婚姻纠纷后,应尽早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同步启动境外证据公证认证与境内诉讼准备,避免因程序耗时过长导致财产转移或超过权利主张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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