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尼日利亚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涉外工亡赔偿案,家属足不出境足额获赔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尼日利亚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9 月 14 日

核心成果:全程非诉协商办结,家属足不出境足额取得工亡待遇款项,同步完成跨境遗体善后事宜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尼日利亚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劳动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尼两国劳动法律及跨境劳务派遣监管规则,依托国樽全球法律服务网络与跨境劳动争议处置经验,为工亡职工家属提供了全流程、零差旅的权益保障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责任论证 + 本地证据补位 + 非诉协商赔付”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非洲地区跨境工亡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公民陈某于 2025 年 9 月与国内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驻至尼日利亚某钢铁实业公司担任设备调试工程师,合同约定月保底薪酬 18000 元人民币加绩效提成。

 

2026 年 2 月,陈某在尼日利亚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身故。受当地公共卫生形势与安全局势限制,家属无法赴尼处理后事及固定证据,遗体暂存于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截至委托前,家属未持有医院正式死亡医学证明、法医尸检报告、警方事故认定书等核心材料,亦无法核实境外企业是否为陈某缴纳当地工伤保险及国内社会保险,维权陷入被动。

 

2026 年 3 月 3 日,家属正式委托国樽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工亡赔偿协商与权益追诉事宜。案件通过北京总部对接至尼日利亚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跨境劳动法律适用冲突、核心证据缺失、双主体责任界定、跨境善后程序复杂四大核心难点,尼日利亚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尼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 2 名尼日利亚本地执业劳动法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劳动法律人才库成员共同组成,全权负责本案赔偿协商与权益保障工作。

 

二、中尼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法律论证、证据体系构建与家属沟通,尼日利亚办公室负责本地程序落地、企业对接与善后协调”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留存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3 月 3 日-3 月 10 日:双法域法律关系与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全面梳理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薪酬发放记录、工作沟通函件等材料,出具《中国法下工亡认定与赔偿责任评估报告》,明确本案视同工伤的法律依据、法定赔偿标准,以及国内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边界。

 

尼日利亚办公室:依托本地公司法务与司法协作渠道,3 个工作日内完成境外用工企业的注册信息核查、当地工伤保险投保情况排查,同步对接收治医院与当地警方,核实陈某身故的时间、地点与就医经过,确认遗体存放状态,排除程序层面的维权障碍。

 

2.2026 年 3 月 11 日-4 月 5 日:替代证据链构建与双法域效力补强

 

北京总部:针对常规工亡认定的证据要求,制定 “核心材料替代 + 辅助证据闭环” 的举证方案,梳理国内端劳动关系证明、工作派遣证明、薪酬证明等基础证据,形成完整的事实论证逻辑。

 

尼日利亚办公室:对接当地医疗机构、警务部门与殡葬管理机构,依法调取陈某的就医记录、身故医学证明、警方备案回执等本地化文件;按照涉外证据规则,完成相关文件的当地公证与领事认证,使其符合中国法律框架下的证据效力要求,完整构建可支撑工亡主张的替代证据链。

 

3.2026 年 4 月 6 日-8 月 20 日:法律文书送达与多轮协商谈判

 

中尼双方律师联合起草中英文版《律师函》及《工亡赔偿主张书》,同步援引中国劳动法律法规与尼日利亚本地劳动法律条文,明确列明用工双方法定责任、赔偿项目明细与法律后果。

 

尼日利亚办公室通过本地直接送达方式,向境外用工企业正式送达法律文书,全程跟进企业反馈;配合北京总部与国内派遣公司、境外用工企业开展共计 7 轮线上及书面谈判,同步推进遗体处理方案、保险理赔衔接等配套善后事宜,逐步缩小双方分歧。

 

4.2026 年 8 月 21 日-9 月 14 日:赔偿协议签署与赔偿款兑付

 

经多轮磋商,双方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善后配合事宜达成完全一致。联合办案组拟定正式《工亡赔偿协议书》,尼日利亚办公室负责见证境外用工企业的签署流程,北京总部协助家属完成国内端签署与确认手续。2026 年 9 月 14 日,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境外用工企业于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工亡待遇款项。

 

5.2026 年 9 月中下旬:案件办结与风险防控交付

 

家属确认全额收到赔偿款项后,联合办案组向家属交付《案件结案报告》与《跨境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手册》,并针对后续遗体转运、抚恤金申领等事项提供全程指引。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办理难点为非洲地区涉外工亡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中尼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本地化实务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跨境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冲突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尼日利亚《1990 年劳动法》第 5 条、《雇员赔偿法》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明确劳务派遣场景下可适用劳务派出地(中国)法律的裁判规则,同时结合尼日利亚本地用工的法定责任,论证 “派遣方 + 用工方” 双重责任主体的法律依据;最终确定以中国《工伤保险条例》为赔偿标准基础,兼顾当地用工合规要求,奠定案件协商的法律基础。

 

2.境外身故场景下的核心证据缺失

 

专业依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尼日利亚《证据法》第 107 条

 

解决方案:突破 “必须提供国内制式死亡证明” 的固化思维,构建 “国内劳动关系证据 + 境外机构身故证明 + 公证认证效力补强” 的三层替代证据链,以当地合法出具的就医记录、身故证明、警方备案为核心,辅以工作记录、证人证言等材料,满足工亡认定的实质证据标准。

 

3.劳务派遣双主体的责任边界模糊

 

专业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解决方案:厘清劳务派遣模式下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关系,同步向国内派遣公司与境外用工企业主张赔偿权利;以具备实际赔付能力的境外用工企业为主要协商对象,国内派遣方承担连带兜底责任,最大化保障家属的获赔权益与执行效率。

 

4.跨境理赔的实操与程序障碍

 

专业依据:《中尼领事协定》相关条款、尼日利亚遗体转运与殡葬管理规定

 

解决方案:依托尼日利亚本地律师团队完成全部境外事务对接,包括证据调取、文书送达、企业协商、遗体协调等,家属全程无需出境即可推进全流程;同步排查国内外工伤保险、境外商业保险等多重赔付渠道,打通理赔路径,减少家属诉累。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5.《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6.《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7.《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明确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事项。

 

(二)尼日利亚法律

 

1.尼日利亚《1990 年劳动法》第 5 条:雇主应当为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与必要的劳动保障。

2.尼日利亚《雇员赔偿法》第 7 条: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的,雇主应当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3.尼日利亚《证据法》第 107 条:经合法机构出具并履行公证程序的公文书,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三)双边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领事协定》:领事官员可为派遣国国民提供法律协助与文书转递服务,协助处理身故公民善后事宜。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尼日利亚办公室多年非洲跨境劳动法律服务经验,针对对外劳务派遣企业与出境务工人员,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用工合规前置化: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依法为外派员工缴纳国内工伤保险,同时督促境外用工方按当地法律投保;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工亡责任划分与赔付机制,避免事后责任推诿。

2.证据管理规范化:出境务工人员应妥善留存劳动合同、派遣协议、薪酬凭证、工作沟通记录等材料;企业应建立境外用工档案,定期备份员工在岗证明、健康记录等文件,发生意外时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3.维权处置专业化:发生境外工亡或劳动争议后,应在 30 日内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借助境外本地资源完成证据调取与事务对接,避免因家属盲目出境、延误时机导致证据灭失或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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