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日本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5 年 10 月 26 日
核心成果:案件未进入法院审判程序,成功促成东京地方检察厅作出不起诉处分,当事人当日解除羁押并按原定行程回国,未留下日本刑事前科记录。
本案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日本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刑事辩护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日本刑事诉讼程序与中日跨境法律服务规范,依托国樽双法域执业资质与本地化办案网络,为境外被羁押中国公民提供了从委托对接、刑事会见到和解辩护、解除羁押的全链条闭环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5 年度跨境刑事协助典型案例库,其 “国内委托快速对接 + 本地律师即时介入 + 退赔谅解前置推动”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中国公民赴日涉刑应急处置场景。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内地公民王女士报名参加国内出境旅行团,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赴日本东京开展 7 天跟团观光,原定 10 月 26 日乘机返回国内。10 月 23 日上午,王女士在东京迪士尼园区商铺内,因涉嫌盗窃价值 16050 日元的毛绒玩具被店铺工作人员当场控制,日本警方到场后对其执行当场逮捕,并羁押于东京都辖区警察署留置场所。
事发后,同行团友第一时间告知旅行团团长,团长前往涉案警察署沟通,但依据日本刑事诉讼规则,侦查阶段仅辩护律师享有法定会见权,旅行团工作人员及普通公民均不得接触被羁押嫌疑人。警方仅向团长告知涉嫌盗窃罪名,未披露讯问进展、当事人身心状态、涉案细节等关键信息。因当事人随身手机被办案机关扣押,羁押时长已超过 48 小时,与国内家属完全失联。
国内家属王先生身处内地,无法赴日处理,核心诉求为委托日本本地律师开展刑事会见,确认亲属人身安全、核实案件全貌,同时争取推动案件从轻处理,解除羁押并按期回国,避免在日本留下刑事犯罪记录。2025 年 10 月 23 日晚间,王先生通过国樽北京总部正式委托介入,总部当日启动 “中日跨境刑事紧急协同机制”,联合日本办公室成立专项办案组,由北京总部负责国内委托手续办理、证据材料归集与双语翻译,日本办公室负责本地辩护人选任、刑事会见、和解协商及司法机关对接,全权推进案件处置。
二、中日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材料统筹与委托合规、日本办公室负责日本本地刑事程序落地与辩护推进”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5 年 10 月 23 日 - 10 月 24 日凌晨:委托启动与双法域案情评估
北京总部:连夜接收家属委托,归集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护照签证、旅游行程单、旅行团资质材料等全套文件,完成中日双语翻译与格式规范,出具《跨境委托合法性与案件风险评估报告》,确认委托手续合规,同步将全部材料移交日本办公室。
日本办公室:第一时间对接涉案警察署,核实羁押地点、涉嫌罪名与办案进度,依据日本刑事诉讼规则评估会见权限、羁押期限与不起诉适用空间,同步启动辩护人选任前置准备工作。
2、2025 年 10 月 24 日:辩护人正式登记与首次刑事会见
日本办公室:当日上午完成辩护人正式选任登记手续,前往羁押警察署开展第一次秘密刑事会见。会见中确认当事人身体与心理状态稳定,向其释明日本刑事诉讼法项下嫌疑人的法定权利,核实案件完整事实,告知讯问笔录核对、签字的注意事项,同时转达国内家属的关切。
北京总部:同步向国内家属反馈首次会见详情,补充调取当事人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在职证明等辅助材料,强化当事人初犯、偶犯的事实依据,为后续辩护意见提供支撑。
3、2025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 10 月 25 日上午:被害方和解协商与侦查阶段辩护
日本办公室:主动联系涉案迪士尼商户,启动被害人和解谈判,向商户返还涉案毛绒玩具原物,并在家属授权下支付等价赔偿金,最终取得商户出具的书面刑事谅解书;同步向承办警察提交谅解文件与初步辩护意见,重点说明当事人系初犯、短期旅游入境、主观恶性较低的情节。
北京总部:协助核对赔偿标准与支付路径,翻译和解协议相关文件,确保家属授权、款项支付全流程合规,留存全部支付凭证与沟通记录。
4、2025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 10 月 26 日上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与不起诉申请
日本办公室: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东京地方检察厅后,先后开展第二次、第三次刑事会见,向当事人讲解起诉与不起诉的不同法律后果,梳理面对检察官讯问的应答要点与悔罪陈述方向;同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全套辩护材料,包括被害人谅解书、赔偿支付凭证、旅行团行程证明、当事人情况说明等,依据日本起诉便宜主义原则,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分。
北京总部:完善全套材料的双语对照与规范排版,补充提交当事人国内社会关系、家庭情况等证明材料,进一步论证当事人无滞留日本的主观意愿与再犯可能性。
5、2025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 晚间:不起诉决定落地与结案交付
日本办公室:东京地方检察厅经审查全案卷宗与辩护材料,于当日下午正式作出不起诉处分决定,当即解除对当事人的羁押措施。律师陪同当事人返回旅行团队伍,同步将不起诉决定书、结案说明等法律文书扫描件反馈北京总部。
北京总部:第一时间向国内家属王先生通报案件结果与当事人近况,后续向委托人交付《案件结案报告》《中国公民赴日刑事风险防控手册》,针对出境旅游法律风险给出具体提示。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办理难点为中国公民赴日涉刑案件的共性问题,国樽中日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本地化实务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跨境羁押下的会见权壁垒与信息差问题
专业依据:日本《刑事诉讼法》第 39 条、《中日领事协定》相关条款
解决方案:依托国樽日本本地执业律师资质,直接行使辩护律师秘密会见权,突破家属、旅行团的会见权限限制;建立 “北京总部 - 日本办公室” 每日双向同步机制,打通跨境信息通道,解决家属与当事人失联的核心痛点。
2、外籍短期游客的不起诉裁量适用难点
专业依据:日本《刑事诉讼法》第 248 条起诉便宜主义、日本检察厅小额盗窃案件裁量基准
解决方案:紧扣 “初犯偶犯、情节轻微、退赔谅解、无滞留风险” 四大核心裁量要素,全方位提交证据材料,强化当事人临时入境的属性与主动悔罪的表现,精准匹配检察机关不起诉的裁量标准。
3、跨境委托与证据材料的本地司法效力认定
专业依据:日本《刑事诉讼法》辩护人委托规则、外国公文书效力认定规范
解决方案:北京总部完成国内材料的合规性审核与公证翻译,日本办公室按照日本司法机关的形式要求调整材料格式与提交方式,确保跨境委托手续、证据材料完全符合日本刑事程序的受理标准。
4、羁押期限内的快速办案与遣返风险防控
专业依据:日本刑事侦查羁押期限规定、外国人涉刑后的入国管理联动规则
解决方案:启动紧急办案机制,各环节无缝衔接,在 48 小时羁押期内完成委托、会见、和解全流程;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首日即提交完整辩护意见,抢在入国管理局启动遣返程序前取得不起诉决定,避免留下入境不良记录。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日本法律
1.日本《刑事诉讼法》第 39 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与辩护人进行秘密会见。侦查机关仅可在侦查必要的限度内调整会见日期及时间,不得不当限制辩护人与嫌疑人的会见权利。
2.日本《刑法》第 235 条:窃取他人财物的,处十年以下惩役或者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
3.日本《刑事诉讼法》第 248 条:根据犯罪人的性格、履历、犯罪的轻重、情节以及犯罪后的情况,没有追诉必要时,可以不提起公诉。
(二)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中国公民在境外遇到法律纠纷,可依法委托境内律师机构对接境外法律服务机构。
(三)双边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相关原则:双方在刑事侦查、起诉等诉讼程序中相互提供协助,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日本办公室多年跨境刑事协助经验,针对中国公民赴日出行与涉刑风险防控,提出以下四点实务建议:
1.前置法律风险认知:赴日前主动了解日本常见刑事罪名与处罚标准,尤其注意小额盗窃、公共场所滋事、电车逃票等易被忽视的行为,避免因无心之举触犯当地法律。
2.涉案后及时委托本地律师:在日本遭遇刑事传唤、逮捕时,切勿仅依赖旅行团或家属远程处理,应第一时间委托日本本地执业律师介入,尽早行使会见权,规避不利供述风险。
3.优先推动退赔谅解:针对小额财产类初犯案件,及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是日本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核心酌定情节,应作为辩护优先方向。
4.留存关键证明材料:出境期间妥善保管行程单、酒店订单、在职证明等材料,遇涉案时可用于证明短期入境属性与无滞留风险,为案件从轻处理提供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