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新西兰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仓储物违法拍卖索赔案,全额追回跨境财产损失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新西兰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29 

核心成果:全程无诉讼,全额追回约 50 万纽币(折合人民币 200 余万元)财产损失

 

本案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新西兰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侵权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新两国法律及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依托国樽多年大洋洲跨境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公民提供了全链条、高效率的跨境财产维权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大洋洲涉外侵权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程序对标 + 本地直接施压 + 举证责任反向转移” 的办案模式,可广泛应用于新西兰及南太平洋地区跨境财产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公民蓝女士自 2012 年起在新西兰奥克兰某仓储公司租赁独立仓库,存放其在新西兰九年生活期间积累的全部个人物品,包含大量奢侈品包袋、珠宝首饰及贵重私人物品,总估值约 50 万纽币(折合人民币 200 余万元)。租赁关系存续 18 年间,双方履约记录始终良好。

 

2026 年 7-8 月,蓝女士因境外手机数据恢复、通讯中断,意外欠付两个月租金共计 600 余纽币。仓储方在未穷尽法定通知义务、未给予法定宽限期的情况下,擅自清空仓库并将全部物品低价变卖,且未向蓝女士返还任何变卖溢价款。 蓝女士得知物品被处置后,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所对接至新西兰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中新双法域法律适用、境外灭失物品举证、跨境商事主体追责三大核心难点,新西兰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新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由 5 名律师组成的专项办案组(含 2 名新西兰本地执业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全权代理本次跨境财产索赔事务。

 

二、中新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权利基础论证与客户证据统筹、新西兰办公室负责本地法律落地与责任方施压”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8 月 5 日-8 月 7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蓝女士租赁历史梳理、欠租原因核实、物品初步清单整理,出具《中国法下侵权索赔请求权基础评估报告》,确认当事人跨境维权的主体资格,明确违约与侵权双重请求权路径,论证中国法适用的可能性与维权成本收益。

 

新西兰办公室:调取新西兰仓储行业监管规范、涉事仓储公司工商注册信息与涉诉记录,核查新西兰留置权处置的法定程序要件,3 个工作日内确认仓储方存在明显程序违法的初步事实,排除案件核心法律障碍,同步完成本地财产线索初步摸排。

 

2、2026 年 8 月 8 日-8 月 10 日:法律文书出具与本地正式送达

 

北京总部:结合客户陈述与初步证据材料,构建索赔主张的整体逻辑框架,配套编制证据目录与举证方案,确保索赔主张在双法域下均具备事实基础。

 

新西兰办公室:联合本地执业律师出具正式英文律师函,严格依据新西兰《2017 年合同与商业法》第 93 条规定,明确要求仓储方立即停止处置剩余物品、封存全部拍卖记录与收支凭证,同时通过新西兰商事专递渠道完成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相较于传统跨境邮寄送达节省 70% 以上的时间。

 

3、2026 年 8 月 11 日-8 月 17 日:程序违法事实核查与证据链固化

 

北京总部:协助蓝女士整理 18 年租赁期间的全部往来邮件、通话记录、迟延付款沟通说明,同步梳理高价值物品的购买凭证、使用照片、转账记录,按照涉外诉讼证据标准完成分类固化与翻译校准。

 

新西兰办公室:正式向仓储方调取处置案涉物品的全部流程文件,核实其仅拨打一次未接电话即启动变卖程序、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未给予法定合理宽限期的核心违法事实,同时固定其低价变卖高价值物品、未向所有人返还变卖溢价的违约证据。

 

4、2026 年 8 月 18 日-8 月 23 日:物品估值体系构建与索赔压力传导

 

北京总部:指导蓝女士补充奢侈品、珠宝的购买票据、品牌专柜记录、使用场景照片及知情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物品估值清单》,结合中国境内同类物品二级市场价格佐证估值合理性,构建高度盖然性的价值证明体系。

 

新西兰办公室:向仓储公司法务部门正式提交估值清单与法律意见书,明确告知其程序违法、比例失当将面临的全额赔偿责任、商誉损失与诉讼成本,同步告知我方拟提起侵权及违约双重诉讼的正式计划,形成强力法律施压。

 

5、2026 年 8 月 24 日-8 月 28 日:多轮协商与和解谈判

 

仓储方在收到完整法律文件与诉讼告知后,于 8 月 24 日主动联系联合办案组提出和解意向。中新律师联合参与 2 轮线上磋商 + 1 轮线下谈判,结合新西兰当地法院 2025 年关于 “仓储留置权滥用认定标准” 的典型判例,有力反驳仓储方 “依约有权自行处置” 的抗辩,紧扣英美法系 “善意与公平交易” 原则,论证其贱卖高价值物品的行为严重违反比例原则。

 

6、2026 年 8 月 29 日:协议签署与回款结案

 

双方正式签署《诉前保密和解协议》,仓储方明确承认其在物品变卖通知程序上存在重大过失,同意扣除 600 纽币欠付租金后,按照物品重置市场估值向蓝女士一次性支付全额赔偿金。首笔和解款于当日顺利汇至当事人指定账户,案件以非诉方式高效办结。 结案后,联合办案组向蓝女士交付《案件结案报告》与《新西兰跨境财产保管风险防控手册》,针对其后续海外财产管理提出三项具体风险防控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办理难点均为中国公民新西兰财产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跨境财产纠纷中留置权行使边界的双法域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新西兰《2017 年合同与商业法》第 93 条

 

解决方案:采用 “中新双法域程序对标” 模式,既认可仓储方基于欠租事实享有法定留置权,又精准锁定其未发出书面出售通知、未给予合理宽限期、未返还变卖溢价三大程序违法点,同时论证其处置行为在中国法下同样构成侵权,为索赔主张提供双重法律支撑。

 

2、已灭失仓储物品的价值举证与责任分配

 

专业依据:新西兰《1993 年消费者保障法》第 28 条、新西兰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解决方案:通过 “购买凭证 + 使用记录 + 证人证言” 的多层级证据体系,构建物品价值的高度盖然性证明;同时将举证责任反向转移至仓储方 —— 因其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审慎清点、妥善处置的法定义务,需对物品实际价值低于权利人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非诉谈判中形成压倒性证据优势。

 

3、小额欠款对应高额财产处置的比例原则适用

 

专业依据:新西兰商事交易 “善意与公平交易” 基本原则、中国《民法典》公平原则

 

解决方案:紧扣 600 纽币欠款与 50 万纽币处置资产的价值悬殊对比,论证仓储方低价变卖高价值物品且拒不返还溢价的行为,明显超出留置权的合理行使范畴,违反商事交易的比例原则与善意义务,为全额财产损失索赔奠定核心法理基础。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二)新西兰法律

 

1.新西兰《2017 年合同与商业法》第 93 条:行使留置权出售货物前,必须向货物所有人发出明确的出售意向书面通知,且必须给予合理的宽限期;出售所得在扣除欠款及合理费用后,剩余款项必须返还给原所有人。

2.新西兰《1993 年消费者保障法》第 28 条:在商业活动中提供服务,必须保证其服务达到合理的谨慎与技能标准。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新西兰办公室多年大洋洲跨境法律服务经验,针对在新西兰拥有仓储物品、海外不动产或贵重财产的中国公民与华商,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合同条款明确化:签订仓储、保管类合同时,务必书面明确留置权行使条件、通知方式与期限、法定宽限期、争议解决准据法及管辖机构,建议约定由中国境内涉外仲裁机构管辖,降低跨境维权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2.财产清单备案制:对海外仓储的高价值物品定期制作详细清单,留存购买凭证、估值文件、物品照片,可选择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构进行备案存证,避免物品灭失或损毁后陷入举证困境。

3.维权应对前置化:出现租金欠付、履约争议时,应及时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沟通;如遭遇财产被擅自处置,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通过本地律师正式施压,避免物品被二次流转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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