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美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26 日
核心成果:全程非诉办结,为家属争取到远超预期的全额赔偿,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家属抚恤金
本案由国樽律师事务所美国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人身损害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萨两国劳动与侵权法律规则,依托国樽全球跨境法律服务网络与双法域执业能力,为中国务工人员家属提供了全流程、低风险的跨境索赔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劳务争议典型案例库,其“双域证据联动 + 非诉策略施压 + 连带责任追责”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南太平洋区域跨境劳务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公民陈某受福州某劳务公司外派,前往太平洋岛国萨摩亚某建筑项目从事模板工种。工作仅三个多月,陈某在午餐后突发身体不适,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涉事企业初步将死因定性为疑似心梗,并以劳务人员未购买境外商业保险、不属于工伤为由,仅同意支付十余万元人民币的人道主义补偿。
陈某家属为农村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缺乏跨境法律维权经验,面对复杂的劳务派遣链条、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及境外取证难题无力应对。2026 年 5 月,家属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所对接至美国办公室 —— 鉴于案件涉及中萨双法域法律适用、境外证据调取、跨境责任认定三大核心难点,美国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美跨境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美国办公室负责萨摩亚属地法律落地与境外证据调取,北京总部负责国内法律责任论证与外派企业谈判,全权代理本案索赔事宜。
二、中美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责任论证与国内主体谈判、美国办公室负责南太平洋区域属地法律对接与境外施压”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5 月 10 日-5 月 14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提交的劳务外派证明、初步沟通记录等材料梳理,出具《中国法下劳务派遣责任评估报告》,确认国内派遣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核心过错,明确劳务派遣连带责任的追责路径,初步核算法定赔偿标准。
美国办公室:依托南太平洋区域法律服务合作网络,同步调研萨摩亚《2013 年劳动与雇佣关系法》中雇主安全保障义务条款,核实境外用工主体的资质与用工合规性,评估当地诉讼的可行性与风险,排除核心程序障碍。
2、2026 年 5 月 15 日-6 月 7 日:证据固定与国内首轮法律施压
北京总部:完成全案事实梳理与法律关系定性,向福州涉事劳务公司及项目总包方正式发送律师函,要求限期提供死者生前体检报告、日常考勤排班记录、劳务派遣协议等全部材料,明确告知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将承担的全额赔偿责任。
美国办公室:对接萨摩亚当地医疗机构与公证服务机构,启动境外医疗急救记录的调取、翻译与公证程序,固定死亡事件的诊疗时间线与救治过程,为后续因果关系论证储备境外合规证据。
3、2026 年 6 月 8 日-7 月 11 日:首轮面对面谈判与跨境证据链补强
北京总部:办案律师陪同委托人前往福州,与涉事劳务公司、总包方开展首轮面对面谈判,围绕劳务派遣连带责任、工伤保险替代赔偿等核心争议展开法律论证,逐一驳斥对方 “未买保险无需高额赔偿” 的抗辩理由,初步推高对方赔偿预期。
美国办公室:完成萨摩亚医院急救病历的权威翻译与领事认证,结合当地劳动安全基准出具《萨摩亚法下雇主安全义务过错分析》,佐证用工方存在超时排班、未提供劳动健康保障的过错,与国内证据形成完整的跨境证据链。
4、2026 年 7 月 12 日-8 月 2 日:法律意见书出具与最终谈判筹备
北京总部:整合国内外全部证据材料,结合死者出国前的健康体检报告与项目高强度排班记录,出具《跨境劳务死亡索赔专项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证高强度持续作业与突发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明确国内主体应承担的全额赔偿责任,同步制定行政举报、跨境诉讼等多套备用维权方案。
美国办公室:同步出具《萨摩亚当地诉讼风险评估报告》,明确境外用工方若进入当地司法程序将面临的赔偿标准与行政处罚风险,为最终谈判提供充足的法律筹码。
5、2026 年 8 月 3 日-8 月 25 日:最终轮和解谈判与双轨施压
北京总部:代表家属与国内资方启动最终轮和解谈判,以 “国内工伤全额赔偿 + 跨境侵权诉讼追责” 双轨方案为核心筹码,同时辅以劳务派遣行政违法举报的施压路径,逐步推高资方的赔偿底线。
美国办公室:同步向萨摩亚境外用工主体发送法律催告函,明确其基于当地劳动法的安全保障过错与赔偿责任,形成国内外双重施压格局,迫使资方全面提升赔偿金额。
6、2026 年 8 月 26 日:案件结案与风险防控交付
家属确认全额赔偿款到账后,联合办案组正式签署《非诉和解与赔偿协议》,资方一次性支付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抚恤金在内的全部赔偿款项。北京总部向委托人家属交付《案件结案报告》《涉外劳务人员维权指引》,针对出境务工风险防范给出具体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办理难点为南太平洋区域跨境劳务死亡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中美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跨境办案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未参保情形下的跨境雇主连带责任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萨摩亚《2013 年劳动与雇佣关系法》第 64 条
解决方案:构建 “国内劳务派遣连带责任 + 境外雇主安全过错责任” 的双法域追责框架,明确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时,国内派遣单位需按照法定工伤标准承担全额替代赔偿责任,境外用工方承担属地安全保障过错责任,彻底打破资方以 “未购保险” 为由的低额赔偿抗辩。
2、无尸检情形下的死亡因果关系跨境论证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侵权责任过错规则、萨摩亚劳动法雇主义务推定原则
解决方案:采用 “举证责任倒置 + 初步证据链闭环” 的非诉论证策略,以死者出国前全项合格的体检报告、境外项目高强度连轴排班记录、急救诊疗时间线构建完整证据链,向资方释明进入诉讼后其将承担的举证不能败诉风险,推动因果关系的法律推定成立。
3、弱势当事人跨境维权的成本与效率平衡
专业依据:涉外民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解决方案:采取 “以谈促和、双域联动、打压结合” 的非诉争议解决路径,依托中美两地团队的同步协作,省去漫长的跨境诉讼程序与外交送达周期,全案仅三个月即完成赔偿谈判与资金交割,大幅降低当事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最大化保障弱势家属的合法权益。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萨摩亚法律
萨摩亚《2013 年劳动与雇佣关系法》(Labour and Employment Relations Act 2013)第 64 条:雇主负有法定附随义务,确保其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健康与福利,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工作引发的健康损害。
(三)涉外法律适用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美国办公室多年南太平洋区域跨境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涉外劳务外派企业与出境务工人员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用工合规前置:外派劳务企业应严格依法为出境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配套投保境外意外伤害保险;明确劳务派遣协议中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境外用工健康监测机制,从源头降低伤亡风险与赔偿责任。
2.证据规范留存:出境务工人员应妥善留存劳动合同、外派证明、考勤记录、年度体检报告等材料;发生伤亡事件后,家属应第一时间固定境外诊疗记录、死亡证明等文件,及时办理公证认证,确保证据的跨境法律效力。
3.维权及时介入:发生跨境劳务伤亡纠纷后,应在 3 个月内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专业律师团队介入,通过非诉谈判与诉讼预案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维权,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主体转移财产或错过索赔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