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马来西亚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跨国离婚案,高效完成中马跨境房产分割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22 日

核心成果:全程非诉办结零诉讼,完成中马两地三处房产分割,为无过错女方争取倾斜性财产补偿

 

本案由国樽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婚姻家事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马两国婚姻家事法律及不动产物权规则,依托国樽跨境家事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当事人提供了全链条、低风险的跨国离婚财产分割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跨境婚姻家事典型案例库,其 “境外资产确权前置 + 境内外资产整体置换 + 双轨谈判施压”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东南亚跨国婚姻财产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公民李女士与男方于 2015 年在中国山西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男方长期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及不良消费习惯。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中国境内两套房产(其中一套为男方父母婚后赠与的住房),并于 2016 年在马来西亚购置一套价值约 70 万元人民币的自住房产。因感情破裂且财产分割分歧巨大,李女士前期委托中国本地律师启动离婚程序,但受限于境外房产权属核查难、跨境分割流程复杂、管辖规则冲突等问题,案件迟迟未能取得实质进展。

 

2026 年 3 月,李女士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部对接至马来西亚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中马双法域婚姻效力认定、境外不动产权属核查、跨境资产分割执行三大核心难点,马来西亚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马婚姻家事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 2 名马来西亚本地执业婚姻家事律师、3 名北京总部涉外婚姻专业律师共同组成,全权代理本次跨国离婚及财产分割事宜;在不解除李女士原有国内律师代理关系的前提下,以涉外专项法律顾问身份提供全链条跨境资产处置方案。

 

二、中马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婚姻关系与境内资产统筹、马来西亚办公室负责本地不动产核查与跨境手续落地”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留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3 月 5 日-3 月 15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与资产核查

 

北京总部:完成国内两套房产的权属登记、出资来源、赠与性质的法律研判,出具《中国法下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风险评估报告》,明确男方父母赠与房产的共同财产属性,梳理家暴离婚的财产倾斜分割法律依据。

 

马来西亚办公室:依托马来西亚土地局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本地房产评估渠道,3 个工作日内完成涉案马来西亚房产的权属人核查、抵押登记状态核验及当前市场价值评估,排除房产隐匿、代持或已被处置的风险,形成《马来西亚境内资产尽职调查报告》。

 

2.2026 年 3 月 16 日-4 月 10 日:过错证据固定与资产信息闭环

 

北京总部:指导李女士通过合法途径固定男方家庭暴力、隐匿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完成电子证据固化与证人证言梳理,为财产分割谈判构建过错方追责的完整法律基础。

 

马来西亚办公室:调取该房产历年交易档案、税费缴纳记录及周边同户型成交数据,进一步夯实资产价值依据;同时核查男方在马来西亚境内的其他财产线索,形成完整的境外资产信息链。

 

3.2026 年 4 月 11 日-5 月 22 日:联合谈判方案制定与首轮磋商

 

中马律师联合制定《跨国离婚财产分割整体方案》,明确引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马来西亚《1976 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财产分割原则,详细列明若进入跨境诉讼男方将面临的双重诉讼成本、执行周期与信用风险。 办案组联合李女士国内代理律师组成谈判团队,与男方及其代理人展开第一轮非诉离婚财产分割谈判,以完整的境内外资产证据与过错证据为支撑,向对方阐明诉讼风险,引导其接受非诉调解路径。

 

4.2026 年 5 月 23 日-7 月 8 日:资产置换方案磋商与初步共识达成

 

考虑到跨境房产过户涉及高额印花税、律师见证费及领事认证成本,办案团队创新采用 “资产置换 + 差额补偿” 的分割策略,以中国境内易处置房产与马来西亚房产进行价值对冲,避免直接分割境外房产带来的繁琐流程与额外成本。 经过多轮磋商,双方于 2026 年 7 月 8 日达成初步分割共识:男方保留国内父母赠与的旧房,马来西亚房产归男方所有但需向李女士支付对应折价补偿款;国内另一套婚后共同购置房产归李女士个人所有。

 

5.2026 年 7 月 9 日-8 月 22 日:跨境房产交割与案件正式办结

 

马来西亚办公室:全程跟进境外房产的更名背书流程,协调马来西亚不动产登记机构与见证律师,确保产权变更手续合法合规;同时监管补偿款支付进度,确认款项足额汇入李女士指定账户后再完成产权变更确认。 北京总部:同步指导李女士准备国内协议离婚材料,核对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保障国内离婚登记程序顺利推进。 2026 年 8 月 22 日,男方全额支付房产折价款及过错补偿金,马来西亚房产完成全部更名手续;同日双方在中国境内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案件以非诉方式圆满结案。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集中体现了中马跨国离婚财产分割的三类共性难点,国樽中马联合团队依托双法域执业能力与本地协作资源,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境外不动产在境内离婚程序中的管辖与执行困境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马来西亚《1976 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第 76 条

 

解决方案:跳出 “境内诉讼处理境外资产” 的传统思路,在非诉调解阶段通过马来西亚本地律师完成境外资产的确权、估值与状态核查,将实物资产转化为可量化的 “数据资产”,纳入整体财产分割谈判框架,从根源上规避两国法院管辖冲突与境外执行难题。

 

2.跨境不动产分割的高成本与低效率问题

 

专业依据:中马两国不动产登记条例、跨境税费征管规则、领事认证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设计 “境内外资产整体置换” 方案,以国内房产的权属调整替代境外房产的分割过户,仅以差额补偿方式结算价值差,大幅减少跨境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公证认证费用与时间成本,将资产分割执行周期缩短 60% 以上。

 

3.家暴过错在跨境财产分割中的效力落地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马来西亚婚姻家事相关判例

 

解决方案:通过合法程序固定家暴完整证据链,结合双方法律中 “照顾无过错方” 的财产分割原则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非诉谈判中形成法律与心理双重威慑,最终为无过错方争取到显著倾斜的财产分配比例。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马来西亚法律

 

马来西亚《1976 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第 76 条:法院在颁布离婚判决时,有权对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努力或单方出资获得的资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且须考虑一方对家庭的贡献及未来生活需求。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马来西亚办公室多年中马跨境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中马跨国婚姻群体及跨境资产配置家庭,提出以下三点实务建议:

 

1.婚前 / 婚内财产约定双认证:对于跨中马两地的婚姻,建议提前签署书面财产约定,并分别在两国完成公证与领事认证,明确境内外资产的权属归属,避免后续分割争议。

2.境外资产定期确权核查:婚姻存续期间在马来西亚购置房产等资产的,应留存完整出资凭证,每 1-2 年委托本地律师核查不动产登记状态,防止资产被单方隐匿或处置。

3.纠纷发生后尽早委托双法域团队:出现跨境婚姻财产纠纷时,应在 3 个月内委托同时具备中马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避免因单一法域律师的地域局限错失谈判先机,防止境外资产被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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