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美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22 日
核心成果:全程无诉讼,免除委托人 33 万元尾款支付义务,全额追回 17 万元前期已付服务费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美国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美两国法律及移民服务行业监管规则,依托国樽全球跨境法律服务网络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委托人提供了全链条、零诉讼的合同解约与退款维权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服务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证据合规核查 + 双法域法律威慑 + 非诉和解推进” 的办案模式可广泛应用于各类跨境移民服务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委托人某女士曾任职于国内某大型科技企业,于 2023 年与北京某移民中介服务公司签订《美国 NIW 移民服务合同》,委托该中介办理美国国家利益豁免(NIW)移民项目,合同总价款 50 万元,委托人已支付前期服务费用 17 万元。
履约期间,中介公司为包装委托人申请背景,代为办理了 4 项软件著作权及配套申请材料。2024 年项目曾短暂中止,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恢复推进。在项目手续基本筹备完成阶段,委托人发现中介机构制作的多份申请材料存在虚构事实、伪造内容的情形,不仅可能导致其面临美国移民局永久拒签、入境黑名单等严重风险,也涉嫌违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委托人因个人职业规划变动,已无意继续推进移民项目,据此向中介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前期费用。但中介公司不仅拒绝退款诉求,还持续催告委托人支付剩余 33 万元尾款,双方协商无果。
2026 年 6 月 12 日,委托人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所对接至美国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移民服务合同效力认定、跨境移民材料合规、双法域法律责任界定等核心难点,美国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美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美国办公室负责美国移民法风险研判与跨境法律路径设计,北京总部负责国内合同证据梳理与维权程序落地,全权代理委托人的解约与退款维权事宜。
二、中美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证据构建与国内程序推进、美国办公室负责美国法域合规研判与跨境威慑搭建”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成果与可验证进度:
1、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2026 年 6 月 12 日 - 6 月 20 日)
北京总部:完成对移民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付款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的全面梳理,出具《中国法下合同解除与退款请求权评估报告》,确认委托人的解约主张具备事实基础;同时针对中介代办的 4 项软件著作权开展专项尽职调查,初步固定其虚构知识产权背景、伪造申请材料的证据线索。
美国办公室:依托美国移民法执业经验,针对 NIW 项目材料造假的法律后果开展专项研判,出具《美国移民法下签证欺诈风险评估意见书》,明确虚假申请材料将触发《移民与国籍法》反欺诈条款,导致委托人被列入美国入境禁止名单;同时界定中介机构涉嫌协助移民欺诈的跨境法律责任,论证双法域施压策略的可行性与预期效果。
2、证据链固化与解约文书筹备(2026 年 6 月 21 日 - 7 月 5 日)
北京总部: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通过对软著申请主体、权利归属、创作时间与委托人背景的匹配性核查,结合申请材料的形式瑕疵比对,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中介机构存在虚假包装、伪造材料的违法履约行为;结合中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正式起草《解除合同通知书》,明确对方根本违约与违法事实,提出免除尾款、全额退还已付费用的正式主张。
美国办公室:对《解除合同通知书》中的跨境法律风险表述进行专业校核,补充美国移民法下的责任条款与后果说明,强化文书的法律威慑力,确保解约主张既符合中国合同法律规范,又能精准传递跨境合规风险。
3、法律文书送达与首轮交涉(2026 年 7 月 6 日 - 7 月 18 日)
北京总部:通过书面送达方式向移民中介公司正式提交《解除合同通知书》,同步完成送达证据固化;中介公司法务团队回函明确拒绝解约与退款,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尾款。
美国办公室:针对对方的强硬态度,配套出具《跨境法律风险告知函》,详细列明中介机构协助提供虚假移民材料将面临的美国移民局调查、行业合作资质受限、跨境欺诈追责等系列法律后果,通过委托人同步送达中介方,正式释放双法域维权的明确信号。
4、双轨维权路径搭建与施压(2026 年 7 月 19 日 - 8 月 10 日)
北京总部:针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草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材料,列明其涉嫌虚假宣传、违法提供移民中介服务、伪造知识产权文件等多项违规事由,告知中介方将正式启动国内行政投诉程序。
美国办公室:同步起草致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的涉嫌移民欺诈线索告知函模板,明确中介机构的造假行为已触犯美国《移民与国籍法》反欺诈条款,保留向美国官方通报相关线索的权利;同时向中介方完整披露该跨境维权路径,叠加国内行政处罚与美国移民法合规的双重压力,击穿对方的抗辩预期。
5、和解达成与案件办结(2026 年 8 月 11 日 - 8 月 22 日)
迫于国内行政监管与美国移民法跨境追责的双重法律风险,中介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主动联系办案团队提出和解协商。中美律师共同参与 3 轮谈判,围绕合同解除效力、尾款义务免除、已付费用全额退还等核心诉求拟定和解条款,同时核查和解协议的双法域合规性。
2026 年 8 月 22 日,双方正式签署《和解与解约协议》,中介公司自愿放弃 33 万元尾款的全部主张,并于协议签订后 3 日内全额退还委托人前期支付的 17 万元服务费。委托人确认款项到账后,案件以非诉方式圆满办结。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办理难点均为跨境移民服务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中美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实务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移民服务合同霸王条款的突破
难点说明:移民中介普遍在格式合同中设置严苛的退款限制与高额违约金条款,委托人因个人原因提出解约时,往往难以主张退款,反而可能面临违约追责。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九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解决方案:跳出 “委托人单方解约” 的常规维权路径,以中介机构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违法履约为核心切入点,将解除合同的根本原因归责于对方的违法行为与根本违约,直接否定霸王退款条款的适用前提;同时以消费者欺诈惩罚性赔偿为谈判筹码,全面掌握和解主动权。
2、单一法域维权威慑力不足
难点说明:仅通过国内民事诉讼主张退款,诉讼周期长、举证成本高,且中介机构常以 “已提供部分服务” 为由进行抗辩,维权效果与效率均难以保障。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合同编、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 212 (a)(6)(C)(i) 条
解决方案:采用 “国内行政投诉 + 美国移民法跨境威慑” 的双法域办案模式,一方面以国内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处罚倒逼中介协商,另一方面通过美国移民欺诈的跨境法律风险,对中介机构的行业声誉与跨境合作渠道形成实质威胁,双重压力下大幅提升和解效率与成功率。
3、移民背景材料造假的举证难题
难点说明:移民背景提升材料多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委托人通常不掌握申请的核心流程与原始材料,难以直接举证造假事实,且涉及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核查难度高。
专业依据:中国《著作权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通过 “背景匹配性核查 + 材料形式瑕疵比对 + 申请流程溯源” 的立体化举证方式,对软著等材料的权利主体、创作时间、内容真实性与委托人实际背景进行交叉验证,构建完整的间接证据链,证实材料虚构与造假的事实,为维权主张夯实证据基础。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美国法律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 212 (a)(6)(C)(i) 条:任何外国人,如果通过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重要事实,寻求获得(或试图获得或已获得)签证、其他文件或进入美国或本法规定的其他利益,均不得入境。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美国办公室多年跨境移民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有美国移民规划的个人及移民服务从业者,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实务建议:
1.服务全流程合规管控:选择移民服务机构时,优先核查其正规资质与行业合规记录;对服务过程中代办的各类背景提升材料(包括知识产权、工作经历、学术成果等),及时开展真实性与合规性核验,避免因材料造假承担永久拒签、入境黑名单等严重法律后果。
2.合同条款明确权责边界:签订移民服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材料真实性承诺、解约条件、退款规则及违约责任,尤其要细化中介方违法履约的赔偿责任,对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及时提出修改,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3.纠纷处置树立双法域思维:发生移民服务纠纷时,不应仅局限于国内合同争议视角,需同步评估目的国移民法下的风险与维权路径;在纠纷发生初期及时委托具备中美双法域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通过非诉协商、行政投诉或诉讼等多元方式实现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