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加拿大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跨国投资欠款追索案,千万级债权通过跨境和解全额回款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加拿大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10 日

核心成果:全程以非诉方式办结,成功追回 500 万元投资本金及十年累计利息,合计债权总额逾千万元

 

本案由国樽律师事务所加拿大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执行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加两国法律及跨境司法协作规则,依托国樽全球服务网络与双法域执业能力,为中国债权人打造了 “财产追踪 - 合规施压 - 和解回款” 的全链条跨境债权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跨境执行典型案例库,其 “境内债权确权 + 境外资产锁定 + 移民合规威慑” 的办案模式,已成为北美地区跨境投资欠款追索的标准化参照方案。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委托人与加拿大籍华人被执行人于 2010 年达成跨境投资合作,约定由委托人出资 500 万元参与被执行人主导的境内实业项目。后合作终止双方产生投资纠纷,委托人经国内多级诉讼程序,于 2015 年取得生效胜诉判决,确认被执行人应全额返还投资本金,并按法定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执行阶段,国内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但被执行人通过非法途径规避边管控潜逃回加拿大,且提前将境内全部资产转移、隐匿,导致国内执行程序无财产可供执行,陷入实质僵局。十余年间委托人持续跟进被执行人动向,近期获悉其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 省)持有不动产及信托类资产线索,遂于 2026 年 1 月正式委托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启动跨境债权追索程序。

 

国樽总部第一时间联动加拿大办公室,启动 “中加跨境执行协同办案机制”,组建由北京总部涉外执行律师、加拿大本地执业律师及财产调查专员共同组成的专项办案组,统筹推进境内外法律程序与谈判工作。

 

二、中加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债权确权与策略统筹、加拿大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落地与被执行人施压”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1 月 10 日 - 1 月 20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全面梳理委托人提交的生效判决书、限制出境决定书、历年催收记录等全套材料,出具《中国法域债权合法性与跨境执行可行性评估报告》,确认债权基础扎实,且符合加拿大法院受理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实体条件。

 

加拿大办公室:依托加拿大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与边境入境记录,核实被执行人的当前居住状态与合法身份有效期,初步排查其在 BC 省的财产登记概况,排除被执行人已再次移居或无有效财产线索的核心风险。

 

2.2026 年 1 月 21 日 - 2 月 15 日:加拿大境内资产深度尽调与锁定

 

北京总部:向加拿大办公室同步被执行人的国内身份信息、曾用名、关联主体及历史资金往来线索,为境外资产排查提供数据支撑,协助排查代持、隐匿财产的关联路径。

 

加拿大办公室:联合本地持牌调查机构与财产查询渠道,针对 BC 省不动产登记系统、个人信托登记平台、主流银行账户信息开展定向核查,用时 25 天精准锁定被执行人名下两套温哥华市区住宅房产,以及其作为受益人的一笔家族信托资金,明确了可执行财产范围与保全标的。

 

3.2026 年 2 月 16 日 - 3 月 28 日: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申请筹备

 

北京总部:按照跨境司法文书认证要求,完成国内生效判决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公证与领事认证程序,确保文书符合加拿大法院的受理形式标准;同步出具中国法律适用意见书,佐证判决的程序合法性与实体公正性。

 

加拿大办公室:联合本地诉讼律师,对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外国判决执行法》的程序要求,起草针对中国生效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申请书,配套完成证据清单梳理、英文法律文书撰写与法院立案预审核工作,形成完整的司法推进备用方案。

 

4.2026 年 3 月 29 日 - 4 月 20 日:法律文书送达与多维度合规施压

 

北京总部:系统整理被执行人非法规避中国边控、偷渡出境的事实证据与法律依据,向加拿大办公室出具专项法律分析意见,明确该行为在中国法律下的违法性及对应严重程度。

 

加拿大办公室:通过本地合规送达渠道,向被执行人正式送达中英文双语《跨境追索律师函》:一方面告知其中国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以及即将启动的 BC 省高等法院财产查封、冻结程序;另一方面重点揭示其非法出境行为违反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 36 条关于境外严重犯罪的审查条款,可能触发移民局专项调查,进而危及其永久居民身份与国籍资格,形成 “民事财产执行 + 移民合规风险” 的双重施压格局。

 

5.2026 年 4 月 21 日 - 8 月 10 日:多轮和解谈判与债权回款 被执行人在收到律师函并核实财产查封风险与移民合规风险后,心理防线出现松动,于 6 月 10 日委托其本地律师主动联系办案组提出和解意向。

 

北京总部:全程统筹委托人的债权诉求与底线,制定分阶段谈判策略,针对利息减免、付款节奏、违约责任、协议效力等核心条款出具法律意见,保障委托人权益最大化。

 

加拿大办公室:负责与被执行人律师的线下对接与谈判磋商,结合 BC 省司法实践与移民合规风险反复博弈,先后推进 5 轮正式谈判,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最优和解方案: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全部 500 万元投资本金及绝大部分逾期利息。2026 年 8 月 10 日,双方在北京与温哥华同步签署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当日完成跨境汇款,委托人全额收到案款。

 

6.2026 年 8 月 11 日 - 8 月 12 日:案件结案与风险提示交付

 

北京总部:向委托人交付《跨境执行案件结案报告》,梳理案件全流程成果与实务经验,针对后续跨境投资风险出具系统性提示意见。

 

加拿大办公室:同步出具《加拿大境内投资与债权风险防控指南》,就被执行人财产解封、跨境资金完税、后续境外投资合规等事项提供专业操作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是典型的 “被执行人潜逃境外 + 国内无财产可供执行” 的跨境执行疑难案件,国樽中加联合团队针对三大核心难点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境外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溯源与定位

 

专业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五条、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财产查询与披露规则》

 

解决方案:建立 “中加信息联动 + 本地深度尽调” 的财产排查机制,由国内端提供被执行人身份与资金历史线索,加拿大办公室依托本地财产登记系统与专业调查渠道,针对不动产、信托、金融账户等多类资产开展定向核查,突破境外财产信息壁垒,精准锁定可执行标的。

 

2.中国生效判决在加拿大的承认与执行程序壁垒

 

专业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五条、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外国判决执行法》

 

解决方案:采用 “双法域文书合规 + 本地律师直接对接” 的程序推进模式,国内端完成判决文书的公证认证与法律支撑,加拿大端由本地执业律师按照省法院要求起草申请材料、对接立案程序,避免因文书格式、程序差异导致的受理障碍,为判决落地扫清前置障碍。

 

3.单纯民事追偿周期长、威慑力不足

 

专业依据:中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 36 条第 1 款

 

解决方案:跳出单一民事追偿思路,构建 “民事执行 + 移民合规” 的双重施压体系。在推进财产查封程序的同时,充分揭示被执行人非法出境行为对其加拿大移民身份的潜在影响,以行政合规风险放大谈判筹码,最终以远短于司法诉讼周期的非诉方式实现债权,大幅降低时间成本与诉讼成本。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四)因民事案件被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加拿大法律

 

1.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 36 条第 1 款:永久居民或外国公民因在加拿大境外犯下行为构成犯罪,而该行为如果在加拿大境内发生将构成最高刑期为 10 年或以上的联邦犯罪,则因严重犯罪而不得入境,其永久居民身份可依法予以审查。

2.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外国判决执行法》:符合条件的外国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可在本省申请承认与执行;债务人财产位于本省境内的,法院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加拿大办公室多年中加跨境执行与债权追索经验,针对开展对加投资、存在境外债务人的市场主体与个人,提出以下三点实务建议:

 

1.债权文书前置合规,预留跨境执行路径 开展跨境投资合作时,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准据法与争议解决方式,提前对核心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在争议发生初期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与限制出境措施,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潜逃境外。

2.境外财产线索早排查,同步启动双法域程序 一旦发现债务人移居境外或转移资产,应尽快委托具备中加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团队介入,同步开展境内债权确权与境外财产排查,避免因拖延导致财产被二次转移或超过当地执行时效。

3.善用跨境合规规则,构建多元追偿路径 跨境债权追索不应局限于单一民事诉讼路径,可结合债务人的移民身份、经营资质、合规义务等维度制定综合施压方案,通过非诉和解、合规警示等多种方式提高追偿效率,降低时间与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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