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南非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国际海事纠纷案,成功促成吉布提港口扣押货物解冻放行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南非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18 日

核心成果:全程非诉化解僵局,成功解除船司扣货,全额避免委托人 210 余万元违约索赔风险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南非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海事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国海事法律、吉布提海关法规及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依托国樽覆盖非洲的本土合作律师网络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贸易企业提供了全链条、低风险的海事纠纷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商事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本地执法穿透核查 + 船司双轨施压 + 免责担保磋商”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东非、红海航线跨境海事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委托人系国内一家贸易中间商,促成一批军用级配件(塑料枪套等)从泰国发往也门荷台达港。货物经吉布提港转运时,被吉布提海关及联合国核查与视察机制(UNVIM)以涉嫌与战争相关为由予以扣押,且未出具任何正式官方扣押文件。

 

随后货物接收方通过私下渠道疏通 UNVIM 人员,声称货物已可提取,但实际承运的吉布提船司因惧怕制裁合规风险,仍坚持扣留货物拒绝放行。接收方将无法提货的责任全部归咎于委托人,并提出 210 余万元的违约索赔。在多方推诿、沟通渠道受阻、接收方拒绝透明化处理的情况下,委托人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诉求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放货、退货或取得正式扣押文件以明晰责任。

 

2026 年 4 月 5 日,委托人通过国樽北京总所对接至南非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敏感地区执法、跨国船司合规、多方法律主体博弈三大核心难点,南非办公室当日启动 “非洲区域海事应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由 5 名律师组成的专项办案组(含 2 名南非本地执业律师、3 名总部涉外海事专业律师),全权代理本案货物解冻与风险化解工作。

 

二、中南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国际海事法律方案统筹与船司总部磋商、南非办公室负责非洲本地落地与海关 / 船司当地机构对接”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4 月 5 日 - 4 月 10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全面梳理贸易链条、海上运输合同、提单凭证、各方沟通记录,出具《海事运输合同义务与违约风险评估报告》,从法律层面明确船司在无官方禁令下的法定交货义务,界定委托人的责任边界与索赔风险量级。

 

南非办公室:依托驻东非合作律师网络,3 个工作日内对接吉布提当地海关事务专业律师,核实 UNVIM 在吉布提港口的执法权限、流程与文书规范,排查涉事船司当地分支机构的合规决策机制,初步确认不存在公开的正式扣押文书。

 

2、2026 年 4 月 11 日 - 5 月 10 日:本地核查与事实固定

 

北京总部:指导委托人完整固定与接收方、船司的全部沟通记录,梳理货物权属、运输路线、货物品名申报的全套单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后续法律磋商与责任界定奠定基础。

 

南非办公室:联合吉布提当地合作律师,实地向吉布提海关及涉事船司当地办事处发具正式律师函,要求出具书面扣押或禁运决定文件;经多轮查证与系统核验,最终确认 UNVIM 系统内并无针对该批特定货物的最终禁止放行令,船司扣货属于单方面因惧怕制裁而作出的过度合规扣留。

 

3、2026 年 5 月 11 日 - 6 月 20 日:法律文书起草与船司双轨施压

 

北京总部:以国际海事法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提单规则为基础,出具长达二十页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论证无明确官方禁令情形下,承运人拒不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明确其需承担的货损、滞港费及委托人的连锁违约损失赔偿责任。

 

南非办公室:同步向船司吉布提分支机构送达法律意见,结合非洲当地港口运营惯例与合规实践,向船司当地合规部门释明执法现状,指出其过度合规的不合理性,推动当地分支向总部反馈意见,形成上下双线施压格局。

 

4、2026 年 6 月 21 日 - 7 月 25 日:闭门磋商与免责方案落地

 

北京总部:对接船司亚太区总部,就违约责任、放货条件进行多轮线上磋商,提出由委托人出具免责声明的解决方案,在法律框架内平衡船司的合规顾虑与委托人的交货需求。

 

南非办公室:联合当地律师与船司吉布提合规部门开展数次闭门会议,结合吉布提港口执法实践细节与 UNVIM 操作惯例,逐条打消船司的制裁风险顾虑,推动其正式接受免责声明方案,船司态度逐步软化。

 

5、2026 年 7 月 26 日 - 8 月 18 日:放货执行与案件办结

 

2026 年 8 月 18 日,船司正式签发提货指令,货物顺利由接收方提走,委托人的违约索赔风险彻底消除。办案组向委托人交付《案件结案报告》《东非港口敏感货物运输合规指引》,针对其后续红海航线业务梳理全流程风险点。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东非、红海航线海事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非洲本地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敏感地区海事执法的信息不透明问题

 

专业依据:联合国安理会第 2216 号决议、《吉布提共和国海关法典》、国际海事组织(IMO)港口执法规范

 

解决方案:坚决抵制 “桌下交易” 的模糊操作,通过正规法律渠道要求海关与执法机构出具书面执法文书,依托本地律师网络穿透信息黑箱,核实执法文件的真实性与效力,将争议焦点从 “是否被官方扣押” 转向 “船司是否有权单方面扣货”。

 

2、跨国船司的过度合规风险应对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通用条款

 

解决方案:采用 “法律定性 + 免责担保” 的软硬兼施策略,先从法律层面明确船司的违约性质与损失后果,再通过出具专项免责声明的方式承接其合规顾虑,以非诉方式打破合规僵局,兼顾处置效率与风险控制。

 

3、非洲特殊法制环境下的本地落地

 

专业依据:吉布提海关执法实务、非洲港口运营惯例、中非法律服务协作机制

 

解决方案:依托南非办公室覆盖东非的本地合作律师网络,将国际海事规则与当地执法实践深度结合,避免远程办案的信息差与沟通障碍,实现本地实地对接与总部法律支撑的双向协同。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二)国际规则与当地法律

1.联合国安理会第 2216 号决议第 14 段:决定所有会员国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直接或间接向委员会指定的个人和实体…… 供应、出售或转让武器及相关物资。

2.《吉布提共和国海关法典》第六十一条:海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权对货物、运输工具以及人员进行检查,以确保符合进出口法规。

3.《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第五条: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证明其本人、受雇人或代理人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南非办公室多年非洲区域海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开展东非、红海航线贸易的中国企业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敏感货物提前合规筛查:涉及也门等敏感地区、军品相关品类的货物,出运前提前完成联合国制裁清单与目的地国禁运品类合规核查,留存完整的合规筛查记录。

2.运输合同明确权责边界:在海运合同中明确约定 “官方禁令” 的认定标准与举证责任,约定承运人仅在持有正式书面执法文件时方可中止交货,避免单方面过度扣货风险。

3.争议发生尽早本地介入:非洲港口出现货物扣押、滞港等纠纷时,应第一时间委托具备非洲本地服务网络的律师团队介入,通过本地渠道核实执法真实性,避免信息差导致的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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