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澳门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跨境行政申诉案,成功撤销 7 年限制入境令并取回全部扣押财物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澳门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30 日

核心成果:全程通过非诉行政申诉程序办结,成功撤销长达 7 年的限制入境批示,委托人全数取回被扣押个人财物并如期完成婚姻登记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澳门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行政法律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制法律体系及内地行政救济相关规定,依托国樽内地与澳门跨境协同服务网络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内地居民提供了全流程、低成本的跨境权益救济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跨境行政法律救济典型案例库,其 “全域证据链构建 + 本地程序落地 + 双团队分工协同” 的办案模式,为涉澳公民人身与财产权益纠纷处置提供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路径。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内地居民 J 女士此前曾在澳门务工,2025 年 6 月通过中介机构办理澳门劳务签证,后因雇主方原因未实际入职。同年 7 月,J 女士在内地多地旅游后返回澳门,入住某民宿筹备与澳门本地居民的结婚登记手续。入住次日,该民宿因涉嫌为黑恶势力窝点被澳门警方突击清查,J 女士因身处现场被无辜牵连,经羁押调查后移送检察院处理,其手机、银行卡等个人物品被澳门司法局悉数扣押。

 

随后,J 女士收到澳门治安警察局通知,以涉嫌危害内部保安为由将其列为不受欢迎人员,处以 7 年限制入境的行政处罚。由于澳门本地律师服务报价远超预期,且结婚登记已临近预约期限,J 女士陷入维权困境,于 2026 年 7 月通过国樽北京总部对接至澳门办公室寻求法律救济。

 

鉴于案件涉及澳门行政强制措施申诉、跨境证据效力认定、扣押财物返还三大核心问题,澳门办公室当日启动 “内地 - 澳门跨境行政救济协同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 2 名澳门本地执业律师负责行政程序对接与本地沟通,3 名北京涉外行政法律师负责证据体系构建与法律文书统筹,全权代理本案申诉与财物返还事宜。

 

二、内地 - 澳门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证据梳理、文书起草与方案统筹,澳门办公室负责本地程序递交、当面沟通与结果落地”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留存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全流程仅用时 46 天:

 

1、2026 年 7 月 15 日 - 7 月 17 日:双法域案件评估与方案制定

 

北京总部:全面梳理委托人的劳务签证办理材料、内地出入境记录、行程轨迹凭证、结婚登记筹备文件,出具《内地居民澳门入境合法性法律意见书》,确认委托人入境目的正当、身份背景清晰,与涉案黑恶团伙不存在事前关联。

 

澳门办公室:同步对接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厅公共查询渠道,核实限制入境批示的作出文号、事实依据与救济期限,调取涉案民宿的警方调查公示信息,评估行政申诉的受理条件与胜诉概率,排除程序层面的核心障碍。

 

2、2026 年 7 月 18 日 - 7 月 23 日:全域证据链构建与申诉文书起草

 

北京总部:系统收集委托人的航空客票、多地旅游消费凭证、民宿第三方平台预订记录、与澳门未婚夫的通讯记录及结婚登记预约证明,按照内地电子证据固化标准对全部材料进行哈希校验与时间戳固定,形成 “入境目的合理 - 行程轨迹可查 - 在场纯属偶然” 的完整证据链条;同时起草《撤销限制入境批示申诉书》《发还扣押物品申请书》正式中文文本,强化事实说理与逻辑论证。

 

澳门办公室:依据澳门《出入境管控法律制度》及行政申诉的格式规范,对申诉文书进行本地化调整,补充澳门法下的法律依据与程序依据,同步准备财物核对清单、身份核验文件等配套材料,确保全套文书符合澳门行政机关的受理标准。

 

3、2026 年 7 月 24 日 - 8 月 4 日:正式递交申诉与立案跟进

 

澳门办公室:指派本地执业律师正式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CPSP)及对应检察院递交全套申诉材料,完成立案登记并取得收件回执,同步跟进案件分配进度与承办人员信息,建立每周一次的程序跟进机制。

 

北京总部:针对澳门行政机关可能提出的核查疑点,提前制作补充证据预案,协助委托人完成无犯罪记录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的公证手续,随时应对补充举证要求。

 

4、2026 年 8 月 5 日 - 8 月 21 日:多轮沟通交涉与事实澄清

 

澳门办公室:先后与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厅办案人员、检察院刑事调查部门开展 3 轮书面回复与 2 轮当面沟通,针对委托人的在场原因、资金往来记录、社会关系背景逐一作出说明,补充提交第三方佐证材料,有效澄清委托人与涉黑恶团伙无任何资金、通讯及利益关联。

 

北京总部:配合澳门方面的核查需求,补充提供委托人在内地的工作证明、居住证明及背景核实材料,协助确认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5、2026 年 8 月 22 日 - 8 月 30 日:申诉决定落地与财物返还

 

2026 年 8 月 22 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部门经全面审查,正式作出决定:认定 J 女士不构成危害内部保安因素,依法撤销对其长达 7 年的限制入境批示。

 

澳门办公室:第一时间获取撤销决定正式文书,同步对接澳门司法局财物保管部门,确认扣押物品返还的流程与所需材料,提前预约办理窗口,安排律师陪同委托人办理领取手续。

 

北京总部:第一时间向委托人告知申诉结果,协助准备入境所需证件材料,提示入境注意事项与财物领取流程。

 

2026 年 8 月 30 日,J 女士顺利通关入境澳门,在澳门办公室律师陪同下前往司法局全数领回被扣押的手机、银行卡等个人物品,并如期完成婚姻登记,本案圆满办结。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暴露的问题是内地居民涉澳行政纠纷的共性痛点,国樽联合办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跨境服务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现场牵连型强制措施的 “自证清白” 举证难题

 

专业依据:澳门第 16/2021 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第六十九条

 

解决方案:避开直接对抗涉黑刑事案件的调查结论,转而构建 “入境目的 - 行程轨迹 - 在场原因” 三层递进的客观证据体系,全部采用第三方中立凭证(交通票务、平台预订记录、公共消费数据、官方预约记录)作为核心证据,从侧面证明委托人出现在涉案场所的偶然性与合理性,大幅降低行政机关的采信门槛,快速推动事实认定反转。

 

2、跨境行政申诉的双法域程序衔接效率问题

 

专业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程序法典》行政申诉相关规定、内地与澳门跨境法律服务协作惯例

 

解决方案:采用 “远程工作 + 本地落地” 的分工模式,将证据梳理、文书起草等非现场环节交由北京总部完成,本地递交、当面沟通、程序跟进等环节由澳门办公室负责,省去委托人往返两地的时间与经济成本;相较于传统的委托人自行邮寄材料或委托单一本地律师,整体程序推进效率提升 60% 以上。

 

3、跨境维权的成本控制与服务质量平衡难题

 

专业依据:澳门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解决方案:打破境外案件 “全案本地委托” 的传统高成本模式,按工作环节拆分服务内容,北京团队承担标准化、可远程的基础工作,澳门团队聚焦本地化、强对接的核心程序,在保障专业效果与办案效率的前提下,将整体服务成本控制在纯澳门本地律所报价的三分之一以内,实现维权成本与服务质量的最优平衡。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

 

1、第 16/2021 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第六十九条:如禁止入境、限制入境或驱逐出境的决定系基于防范或打击犯罪的目的,当该等决定所依据的前提发生改变,尤其是在相关刑事程序中作出归档批示或无罪判决时,作决定的实体应依职权或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审议是否废止该决定。

 

2、《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零九条:利害关系人有权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直接影响其权益的行政行为,向作出行为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废止或变更该行政行为。

 

(二)内地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澳门办公室多年涉澳跨境法律服务经验,针对赴澳内地居民的权益保障与风险防控,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入境居留合规化:赴澳旅游、探亲、办理民事登记等事宜,应通过正规渠道预订住宿、办理对应签注或签证;妥善保管行程票务、预订记录、消费凭证、通讯记录等材料,避免入住无正规经营资质的场所,降低无辜牵连的风险。

 

2、权利救济及时化:若在澳门遭遇不当行政强制措施或无辜卷入案件,应在法定救济期限内启动申诉程序,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程序超期;优先选择具备内地 - 澳门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兼顾沟通效率与专业准确性。

 

3、证据留存常态化:赴澳期间的交通、住宿、消费、通讯等原始记录应至少留存 6 个月;涉及婚姻登记、投资、劳务等重大事项的,应提前对相关文件进行公证,便于出现纠纷时快速完成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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