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马来西亚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跨国宠物活体买卖及海关扣留纠纷案,全额追回违约损失并保障宠物顺利通关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24 日

核心成果:全程以非诉方式定纷止争,卖家全额承担海关罚款、滞留照料费等全部违约损失,涉案宠物猫经补检合规后顺利通关交付客户

 

本案由国樽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马两国合同法律规范与海关检疫监管规则,依托国樽全球双法域执业网络与跨境非诉维权经验,为马来西亚客户提供了 “本地海关合规 + 境内违约追责” 的全链条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东南亚跨境贸易争议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风险评估 + 行政渠道施压 + 活体权益优先”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东盟跨境活体交易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马来西亚籍客户 M 女士系本地资深纯种宠物繁育从业者,长期通过正规渠道从中国引进繁育级宠物猫,此前已完成多笔合规跨境交易,具备完整的进口资质与繁育许可。2026 年 4 月,M 女士与广州某宠物繁育机构达成首次合作,以 2 万余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一只纯种宠物猫,双方明确约定:卖家需为猫咪植入马来西亚官方认可的身份微芯片,完成全部出境检疫流程并提供合格证明,确认合规后方可发运。

 

交易过程中,卖家向 M 女士发送了芯片编号照片,声称已完成芯片植入与全部检疫手续。但该宠物猫运抵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海关时,经马来西亚检疫与检验服务局(MAQIS)现场扫描查验,证实猫咪体内并未植入对应微芯片,不符合进口许可的强制要求,当场被海关扣留。M 女士因此被处以 4500 马币的行政罚款,同时需按日支付海关滞留照料费用,后续补检、清关转运还将产生 4200 马币的额外支出。

 

事发后,M 女士多次与国内卖家协商赔偿事宜,但卖家以 “合作宠物医院操作遗漏” 为由推卸核心责任,甚至以中断后续合作、拉黑联系方式相要挟,仅同意以同等价位猫咪抵扣部分罚款,拒绝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多次协商无果后,M 女士于 2026 年 5 月 10 日联系国樽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办公室寻求法律帮助。

 

鉴于案件涉及中马双方法律适用、跨境活体交易合规、小额纠纷成本控制等多重难点,马来西亚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马跨境民商事纠纷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组建专项办案组,由 2 名马来西亚本地执业律师与 3 名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共同承办,为客户提供全流程双法域维权服务。

 

二、中马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马来西亚办公室负责本地海关合规与客户对接、北京总部负责中国境内违约追责与法律施压”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留痕可追溯,关键节点如下:

 

1. 2026 年 5 月 10 日-5 月 15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马来西亚办公室:全面对接客户,收集整理海关处罚决定书、滞留费用缴费通知单、双方沟通记录、客户进口资质等全部材料,结合马来西亚《检疫与检验服务法》评估当前合规风险;第一时间与海关检疫部门沟通,提交客户繁育资质证明与补检方案,为猫咪争取留置宽限期,避免因超期被扣作人道毁灭处理;同时测算全部经济损失范围,出具《马来西亚法下索赔合法性评估报告》。

 

北京总部:同步梳理交易合同、付款凭证、卖家发送的芯片照片等证据材料,依据中国《民法典》对卖家的违约行为与欺诈性质进行定性;通过工商系统核查卖家注册信息与实体经营地址,确认其具备赔付能力;出具《中国法下违约赔偿责任评估报告》,认定卖家构成根本违约,全额赔偿主张具备充分法律依据。

 

2. 2026 年 5 月 16 日-5 月 22 日:证据固化与法律文书制备

 

北京总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电子证据相关规定,对全部交易沟通记录、付款凭证、芯片照片等电子数据进行哈希值校验与时间戳固化,完成完整证据链固定;同时起草中英文双语《律师催告函》,明确列明卖家违约事实、法律依据、全额赔偿要求及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民事诉讼、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法律后果。

 

马来西亚办公室:对律师函中涉及的马来西亚海关处罚条款、损失计算标准进行本地法合规审核,确保索赔主张符合马来西亚司法实践与裁判口径;同时准备海关行政申诉的备用法律文件,为后续可能的复议程序做好预案。

 

3. 2026 年 5 月 23 日-6 月 15 日:文书送达与双轨法律施压

 

北京总部:通过 EMS 专递与电子送达双重方式向卖家正式送达律师函,同时针对卖家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行为,向广州市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同步提交投诉材料与证据,借助行政监管渠道对卖家形成实质性施压。

 

马来西亚办公室:协助客户向 MAQIS 提交正式情况说明与补检申请,进一步延长宠物留置期限;定期向客户同步海关处置流程与时间节点,反馈猫咪照料状态,消除客户对活体安全的顾虑。 卖家收到律师函与投诉通知后,仍坚持仅承担部分责任,拒绝全额赔偿,首轮沟通陷入僵局。

 

4. 2026 年 6 月 16 日-7 月 11 日:诉讼预案准备与和解契机出现

 

北京总部:启动诉讼预备程序,起草跨境民事起诉状,明确管辖法院、诉讼请求与证据清单,同步准备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形成 “行政投诉 + 民事诉讼” 的双重施压格局,向卖家传递升级纠纷的决心。

 

马来西亚办公室:结合马来西亚诉讼流程、周期与成本,向客户出具《跨境诉讼利弊分析报告》,坚持 “非诉优先、诉讼兜底” 的策略,持续通过法律意见向卖家传递施压信号。 面对逐步升级的法律压力与经营风险,卖家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主动联系办案组,提出庭前和解意愿。

 

5. 2026 年 7 月 12 日-8 月 24 日:多轮谈判与和解履行交付

 

中马双方律师共同参与全部谈判工作,针对卖家 “医院遗漏属于第三方责任,己方不应全额赔付” 的核心抗辩,结合中马两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相对性、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明确指出:卖家作为合同相对方,应对其履行辅助人的行为向买家承担责任;海关罚款、滞留照料费、补检转运费均是卖家未履行核心义务直接导致的结果,属于缔约时可预见的违约损失,应当由卖家全额承担。

 

历经 4 轮线上协商与细节核对,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卖家全额承担 4500 马币海关罚款、1000 马币海关滞留照料费及补检转运费用,共计折合人民币近 2 万元。 2026 年 8 月 24 日,卖家全部赔偿款支付到位,宠物猫完成补检并符合马来西亚进口要求,顺利通关交付至 M 女士手中;办案组同步向客户交付《案件结案报告》与《中马跨境宠物交易风险防控手册》,本案以非诉方式圆满办结。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是中马跨境活体宠物交易领域的典型纠纷,集中体现了小额跨境活体交易的共性法律痛点,国樽中马联合团队依托双法域执业能力与实务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 活体跨境交易的违约损失范围界定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马来西亚《1950 年合同法》第七十四条;马来西亚《检疫与检验服务法 2011》第十一条

 

解决方案:突破 “海关罚款属于行政罚没,不能主张民事赔偿” 的认知误区,论证卖家未履行芯片植入的核心合同义务,是导致海关处罚与宠物滞留的唯一直接原因;相关罚款、照料费、补检费均属于缔约时可预见的违约损失,完全符合中马两国合同法的全部赔偿原则,应当由卖家全额承担。

 

2. 小额标的跨境纠纷的维权成本控制

 

专业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马民商事司法协助相关规则

 

解决方案:摒弃传统跨境诉讼周期长、成本高的路径,针对卖家在国内拥有实体门店、依赖线上口碑与渠道经营的特点,采用 “律师函催告 + 市场监管投诉 + 消协调解” 的非诉组合策略,以行政监管压力撬动和解进程,将维权周期控制在 3 个半月内,大幅降低客户的时间与金钱成本。

 

3. 海关扣留期间的活体动物安全保障

 

专业依据:马来西亚《检疫与检验服务法 2011》关于扣留动物处置的规定、马来西亚动物福利相关法规

 

解决方案:将活体标的物的安全置于办案优先位置,接案后第一时间对接海关检疫部门,主动提交客户资质证明与补救方案,争取留置宽限期与探视权,明确扣留期间的饲养标准与处置流程,避免因纠纷久拖不决导致动物被没收或人道毁灭,最大限度保障客户的核心财产权益。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等途径解决。

 

(二)马来西亚法律

 

1.《检疫与检验服务法 2011(MAQIS Act 2011)》第十一条:任何人未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进口许可证,不得将任何动物或动物产品进口至马来西亚境内;进口动物必须严格遵守许可证载明的微芯片标识、检疫处理等全部条件,违反者将面临罚款、动物扣留或没收等处罚。

2.《1950 年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获得因违约而产生的、以及在订立合同时可合理预见的因违约可能导致的全部损失的赔偿。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马来西亚办公室在中马跨境活体交易、涉外贸易合规领域的执业经验,针对从事中马宠物贸易、活体引进的从业者及个人买家,提出以下三点实务建议:

 

1.合同条款精细化,明确责任边界

 

务必签订书面跨境交易合同,明确约定芯片植入、检疫办理、单证交付、通关责任等核心义务的具体标准与责任主体,同时约定违约赔偿范围、争议解决方式及准据法,避免口头约定导致的举证困难与责任推诿。

 

2.合规审查前置化,规避海关风险

 

买家在交易前充分了解进口国动植物检疫监管要求,卖家在发货前逐一核对芯片、疫苗、检疫证明等文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核验,避免因单证不符、实物不符导致海关扣留、罚款甚至没收动物的严重后果。

 

3.纠纷处置专业化,避免损失扩大

 

一旦发生海关扣留或合同违约纠纷,第一时间委托具备中马双法域服务能力的法律团队介入,同步推进境内违约追责与境外海关合规事务,切勿自行拖延或盲目协商,防止因处置不当导致损失扩大或动物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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