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泰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27 日
核心成果:非诉调查全链条推进,协助公安机关拦截涉案黄金及对应资金共计 20 余万元,同步锁定境内外涉案主体线索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国内居民张先生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常驻泰国曼谷的 “投资顾问”,对方宣称依托泰国东部经济走廊文旅地产项目开展 “专属通道投资”,承诺稳定高收益。初期双方通过一款注册主体显示为泰国公司的境外 App 进行账户操作,后该 App 因涉诈被境内风控拦截,诈骗分子转而发送加密私密网页链接继续诱导交易。
2026 年 6 月起,诈骗分子以 “规避外汇管制、实物资产保值锁仓” 为由,诱导张先生通过线下购买实物黄金并邮寄至国内指定收货点的方式完成注资,声称黄金将统一通过中泰边境物流转运至泰国,用于项目资产质押增资。张先生先后分两批次购入黄金,累计投入 61 万余元,期间仅通过小额测试成功提现 3000 元。
属地反诈中心曾监测到账户异常并对张先生预警劝阻,张先生亦于 6 月中旬向国樽北京总部初步咨询,办案律师当即判定为典型跨境电信诈骗,明确告知 “邮寄黄金” 属于新型洗钱手段,并强烈建议其停止一切注资行为。但诈骗分子随后以 “账户流水不足无法解锁提现额度” 为诱饵,同时发送一份泰国 “投资控股集团” 的商业注册文件博取信任,诱导张先生再次追加邮寄黄金 20 余万元。
彻底醒悟后,张先生正式全权委托国樽律所,要求核实境外涉案主体真实性、固定完整证据链并协助挽回损失。鉴于案件涉及中泰双法域主体核查、跨境资金与物流轨迹追踪,北京总部第一时间联动泰国办公室,启动 “中泰跨境反诈协同办案机制”,联合成立由 3 名北京涉外律师、2 名泰国本地执业律师组成的专项办案组。
二、中泰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境内证据固化与主体核查、泰国办公室负责境外主体穿透与跨境线索溯源”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节点同步推进、成果互通,全流程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7 月 15 日-7 月 18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受害人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黄金购买票据、快递底单的初步梳理,出具《境内涉案行为法律定性报告》,明确案件诈骗属性,梳理出境内 3 个疑似收货地址及 2 名对接人员线索,排除受害人自身涉案风险。
泰国办公室:依托泰国商业发展厅企业注册系统、本地域名与服务器查询渠道,3 个工作日内完成诈骗分子提供的 “泰国投资控股集团” 的工商信息核验,确认该公司为无实际经营场所、无社保缴纳、无经营流水的 “三无” 空壳公司;同时排查出涉案网页的服务器托管于曼谷某 IDC 服务商,初步锁定境外操作窝点范围。
2.2026 年 7 月 19 日-7 月 22 日:境外主体穿透与虚假背书拆解
北京总部:针对诈骗分子曾提及的境内关联公司开展工商尽职调查,调取法定代表人关联风险、知识产权与经营数据,证实境内企业与境外诈骗主体无任何股权、业务或人员关联,系被冒用名义,正式出具《涉诈企业背景核查法律意见书》。
泰国办公室:调取涉事泰国公司的全部注册档案、董事信息与股权变更记录,追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主体,发现该公司为批量注册的 “壳公司池” 中的一家,同期同地址注册有 17 家同类公司;同时固定了涉案网页域名的注册信息与服务器运维痕迹,形成完整的境外虚假主体证据链。
3.2026 年 7 月 23 日-8 月 5 日:物流轨迹深挖与收件人身份固定
北京总部:指导受害人与境内快递接收人(“车手”)通过微信周旋,通过话术引导固定对方微信号实名信息、日常活动区域及新增的 2 个隐秘收货地址,同步梳理黄金从购买到邮寄的全链路物流凭证,形成完整的资金 - 实物对应台账。
泰国办公室:同步排查境内收货地址对应的中泰跨境物流转运记录,追踪黄金出境后的可能流向,锁定曼谷及芭提雅两处疑似销赃窝点,为后续跨境警务协作预留线索与法律接口。
4.2026 年 8 月 6 日-8 月 15 日:全链路证据整合与报案材料交付
北京总部:将境内资金流向表、黄金购买发票、快递物流轨迹、收件人身份线索、境内空壳公司核查报告整合,结合泰国办公室传回的境外主体证据,形成结构化的《报案证据材料包》,明确案件跨境诈骗性质,协助受害人向市级公安局反诈中心正式报案。
泰国办公室:同步出具《泰国法下涉案主体合规性分析报告》,附泰国公司注册档案、服务器信息等公证材料,为警方开展跨境警务协作提供配套法律依据。
5.2026 年 8 月 16 日-8 月 27 日:警律协同拦截涉案资产
依托办案组提供的精准收货地址与人员活动线索,公安机关迅速部署抓捕行动,于 8 月 27 日在境内某收货窝点成功拦截尚未转运出境的最后两批次黄金,价值约 20 余万元,当场抓获涉案收件人员。泰国办公室同步对接泰国当地执法协作渠道,做好后续跨境追赃、人员遣返的法律准备工作。本案非诉调查与协助挽损委托事项圆满办结。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办理难点均为中泰跨境电信诈骗案件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 “邮寄黄金” 跨境洗钱模式的全链条追踪
专业依据:中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泰国《反洗钱法(B.E.2542)》、《中泰打击跨境电信诈骗警务合作备忘录》
解决方案:打破传统 “只冻银行卡” 的反诈思路,建立 “境内物流追踪 + 境外流向溯源” 的双线调查模式。境内侧聚焦快递收件人身份与收货窝点排查,境外侧同步追踪黄金转运路径与销赃渠道,实现对物理洗钱链条的全环节覆盖,为警方拦截争取黄金时间窗口。
2. 境外空壳公司的虚假背书穿透与主体识别
专业依据:中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泰国《商事主体注册法》、跨境企业尽职调查行业规范
解决方案:运用双法域工商数据穿透能力,对境外公司的注册时效、经营状态、董事关联、实际经营地址进行多维度核验,结合域名、服务器、社交账号等数字痕迹交叉验证,快速拆解 “正规公司背书” 的伪装,为案件定性提供坚实依据。
3. 中泰跨境场景下的警律协同效率提升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两国警务合作机制
解决方案:发挥双法域律师的证据重构优势,对境内外零散证据进行标准化梳理与结构化整合,形成逻辑清晰、指向明确的证据包,大幅降低警方侦查成本。同时提前衔接境外执法渠道,为后续跨境追赃、人员遣返预留法律路径,实现 “境内挽损 + 境外溯源” 同步推进。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出租、出借、协助更改或者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二)帮助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洗钱、套现、汇款以及其他资金流转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泰国法律
1.泰国《电信犯罪法(B.E.2554)》第 3 条: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构成电信诈骗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泰国《反洗钱法(B.E.2542)》第 6 条: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窝藏、掩饰的,构成洗钱罪,并处以相应刑罚与财产罚没。
3.泰国《商事主体注册法》第 16 条:禁止利用注册商事主体从事非法活动,违法主体将被撤销注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双边合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双方在刑事案件调查、证据交换、资产追缴、人员遣返等方面开展司法协助,共同打击跨境犯罪。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泰国办公室多年中泰跨境法律服务与反诈合规经验,针对赴泰投资、中泰经贸往来及跨境理财群体,提出以下三点反诈合规建议:
1.境外主体资质核验:凡涉及泰国投资、跨境理财等项目,务必通过专业渠道核实境外公司的真实经营状态,不要仅凭对方发送的注册文件、营业执照就轻信所谓 “官方背景”“合规资质”。
2.警惕新型注资套路:对 “线下邮寄黄金、实物抵充投资”“规避外汇监管特殊通道” 等说法保持高度警惕,此类模式往往是跨境诈骗的新型洗钱手段,银行端难以直接监测拦截。
3.维权处置及时化:一旦遭遇疑似跨境诈骗,第一时间保留全部聊天、转账、物流证据,并尽快委托具备中泰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介入,同步开展证据固定与主体核查,为警方介入和资产挽损争取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