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西班牙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24 日
核心成果:全程以非诉调解方式办结,同步完成中、西双法域司法确认,覆盖中、西、美三地资产公平分割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妥善安排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籍 C 先生与长期居住西班牙的 W 女士于 2007 年在中国广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儿子。2019 年,W 女士携两名子女前往西班牙马德里定居就学,双方依规办理了相关公证双认证手续。此后因长期跨国分居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均有离婚意愿,且对子女继续跟随母亲在西班牙生活无异议,但就分布于中国、西班牙、美国三地的巨额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重大分歧。
经初步核查,双方婚内共同财产涵盖:西班牙马德里价值 50 万欧元的住宅房产、W 女士在马德里经营的实体商铺、中国境内价值 30 万元人民币的公寓、美国境内价值 26 万美元的房产(W 女士称已单方面出售),另有国内售房所得 100 余万元人民币由 C 先生转入 W 女士个人账户。由于资产横跨三大洲、涉及多法域规则,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将面临管辖权争议、跨境执行难、周期冗长等多重风险。
2026 年 4 月,C 先生委托国樽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处理其跨国离婚及全球财产分割事宜。北京总部第一时间启动 “中西跨境家事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国樽西班牙办公室成立专项办案组,由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统筹与全球资产方案设计,西班牙办公室负责本地财产核查、对方法务对接与西班牙司法程序落地,共同为客户提供全链条非诉调解解决方案。
二、中西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统筹双法域法律方案与全球资产梳理、西班牙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落地与对方谈判施压”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成果与可验证进度:
1.2026 年 4 月 15 日 - 4 月 22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与资产初查
北京总部:完成婚姻效力、国内资产权属的初步核查,梳理国内房产证明、银行转账流水等基础材料,出具《中国法下夫妻财产性质与分割方案评估报告》,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与调解优先级。
西班牙办公室:依托西班牙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商事登记渠道,3 个工作日内完成马德里房产的权属、抵押、查封状态核查,调取 W 女士名下商铺的工商登记信息与近三年财务流水;同时核实 W 女士及两名子女的居留身份与居住地址,排查西班牙本地诉讼的管辖权风险与程序成本。
同期,北京总部联动美国本地合作渠道,启动对美国房产交易记录的专项核查。
2.2026 年 4 月 23 日 - 5 月 12 日:跨境证据固化与调解程序正式启动
北京总部:指导 C 先生完成国内资产凭证、转账记录的电子证据固化与公证,确保证据在中国法下的可采性;起草中英双语律师函,正式向 W 女士方启动非诉调解程序,要求其限期披露美国房产交易凭证与马德里商铺的完整财务报表。
西班牙办公室:对接西班牙当地公证机构,预先明确调解协议的本地形式要求与核准流程;向 W 女士聘请的西班牙代理律师送达西班牙文版调解意向函,依据西班牙《民法典》释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与隐匿财产的法律后果,推动对方正式进入调解磋商。
3.2026 年 5 月 13 日 - 6 月 28 日:多轮谈判磋商与资产争议突破
北京总部:通过美国不动产登记系统调取案涉房产的官方交易契约(Deed)与过户记录,结合国内 100 余万元转账的外汇流向轨迹,形成完整的全球资产证据链;针对 W 女士隐匿售房款的行为,出具《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分析意见书》,明确多国诉讼路径下其将面临的不利判决。
西班牙办公室:联合本地执业律师与 W 女士及其代理律师开展 4 轮线上 + 线下磋商,结合西班牙司法实践中隐匿共同财产的裁判倾向,向对方充分释明诉讼风险;同时就商铺估值、房产过户税费等本地实操问题进行专业说明,最终成功推动对方认可全部资产范围,确认美国房产售房款与国内转账结余的共同资金池规模。
4.2026 年 6 月 29 日 - 7 月 22 日:核心条款磋商与初步共识达成
北京总部:基于全球资产整体价值测算,设计 “资产属地分配 + 现金差额补偿” 的整体分割方案,明确国内公寓归 C 先生所有、西班牙房产及商铺归 W 女士所有,由 W 女士以美国售房款与资金结余向 C 先生支付现金补偿,实现双方财产权益的公平对等。
西班牙办公室:就西班牙房产过户、商铺经营权变更的流程与税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结合西班牙家事司法实践,细化子女探视权的具体安排、假期往返方案等细节;确认抚养费一次性折抵的合规性,推动双方就抚养权与核心资产分配条款达成全面初步共识。
5.2026 年 7 月 23 日 - 8 月 24 日:协议起草与双法域司法确认
北京总部:起草符合中国《民法典》及婚姻登记规范的中文版本《离婚及全球财产分割协议》,同步对接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协议离婚登记的材料要求与办理流程,确保条款可直接用于国内离婚登记。
西班牙办公室:起草符合西班牙《民法典》第 90 条要求的西班牙文版 “调整协议”(Convenio Regulador),涵盖子女照料、探视安排、财产清算、补偿金等全部法定必备条款;提前对接马德里属地法院,完成协议的预审与核准流程。最终形成中英西三语正式协议文本,双方完成线上签署后,同步启动中国国内协议离婚登记与西班牙法庭司法确认程序,案件正式圆满办结。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涉及三大洲资产、双法域程序,是中西跨国离婚纠纷的典型复杂情形,国樽联合办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跨境协作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跨多法域全球资产的穿透追踪与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 1092 条、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4 条、西班牙《民法典》第 1346 条、美国不动产登记公示规则
解决方案:构建 “总部统筹 + 本地核查 + 第三国协查” 的三维资产追踪体系,对中国、西班牙、美国三地资产分别完成权属核查与交易记录固化;以 “分别在三国提起隐匿财产诉讼” 为谈判施压策略,打破对方信息壁垒,实现全球夫妻共同财产的完整披露与精准认定。
2.跨国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双法域合规保障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 1084 条、西班牙《民法典》第 92 条、《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 3 条
解决方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尊重两名已满 14 周岁、16 周岁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明确子女随母亲在西班牙生活的抚养权归属;创新采用 “海外资产份额折抵长期抚养费” 的方案,一次性解决抚养费支付问题,规避外汇管制与跨境支付障碍;同时细化跨境探视权的执行路径,保障父母双方的监护权利。
3.多法域家事纠纷的非诉效率提升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西班牙《民法典》第 90 条、海牙《保护儿童和家庭合作公约》相关精神
解决方案:规避 “中国离婚 + 西班牙分产 + 美国追款” 的三国诉讼困境,采用 “一揽子全球和解 + 双法域司法确认” 的非诉路径,将全球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安排整合为一份统一协议,同步完成中、西两国的法律效力确认。相较于诉讼路径 3-5 年的周期,本案仅用时 4 个多月即全部办结,大幅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与法律风险。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二)西班牙法律
1.《西班牙民法典》(Código Civil)第九十条(Artículo 90):协议离婚中的 “调整协议”(Convenio Regulador)必须至少包含以下核心内容:子女的照料与沟通探视安排、家庭住房及相关财物的使用权分配、婚姻经济制度的清算(财产分割),以及依法应当支付的抚养费与补偿金数额。该协议经双方达成后,需提交法官或公证人核准方能产生全面效力。
2.《西班牙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四十六条(Artículo 1346):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离婚清算时,故意隐匿共同财产的一方,法院可判决其少分相应财产份额。
(三)国际规则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三条: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西班牙办公室多年中西跨境家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中西跨国婚姻家庭群体,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实务建议:
1.财产约定前置化:婚前或婚后可订立书面夫妻财产协议,明确海内外资产的归属、处分规则与准据法适用,对重大资产的处置约定表决机制,从源头减少后续财产分割争议。
2.抚养安排预案化: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跨国家庭,应提前规划子女的居住、教育、探视等事项,明确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方式与调整机制,注重留存子女意愿的相关沟通记录,充分保障儿童权益。
3.争议解决高效化:发生跨国婚姻家事纠纷后,应尽早委托具备中西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优先选择非诉调解路径达成一揽子全球和解,避免多国平行诉讼带来的时间损耗、执行障碍与高额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