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格鲁吉亚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代孕子女护照申领及跨国监护权纠纷案,助力新生儿顺利回国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格鲁吉亚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26 日

核心成果:突破当地新政行政阻碍,成功为代孕新生儿办妥中国护照,协助当事人携子女顺利登机回国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格鲁吉亚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家事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格两国法律及双边领事认证规则,依托国樽多年跨境家事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当事人提供了全链条、定制化的代孕子女身份认定与护照申领解决方案。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家事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国内抚养权双认证 + 当地官方宣誓替代 + 使馆前置沟通”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高加索地区跨境代孕家事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公民 W 先生与其前妻数年前在格鲁吉亚通过正规中介机构签署代孕协议,卵子来源为当地捐赠者。2025 年 8 月,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并取得离婚证,未就代孕子女的后续证件配合事项作出明确约定。2026 年代孕婴儿顺利出生,但恰逢格鲁吉亚于 5 月 26 日出台代孕身份核查新政,明确为代孕婴儿办理中国护照时,必须提交合同母亲(即 W 先生前妻)的护照原件以供核验。

 

由于代孕中介、代孕母亲均拒绝提供相关身份原件,且 W 先生前妻因离异矛盾坚决不配合出具护照原件,新生儿因材料不符合要求无法申领中国护照,滞留格鲁吉亚无法回国。面对使馆材料要求、前妻配合僵局与当地新政的三重阻碍,W 先生于 2026 年 6 月通过国樽北京总部对接至格鲁吉亚办公室。

 

鉴于案件涉及中格双法域代孕身份认定、跨国监护权界定、驻外使领馆行政程序衔接三大核心难点,格鲁吉亚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格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 2 名格鲁吉亚本地执业家事律师负责当地行政对接与法律文件出具,3 名北京总部涉外家事律师负责国内文件制备与使馆沟通,全权代理本次护照申领与监护权纠纷处置。

 

二、中格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证据构建、法律论证与国内文件双认证,格鲁吉亚办公室负责当地政策落地、行政交涉与本地文件公证”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6 月 10 日-6 月 28 日:双法域政策梳理与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双方离婚事实、亲子关系证明、抚养权归属的初步法律梳理,出具《中国法下代孕子女国籍资格与单方监护权评估报告》,确认新生儿符合中国国籍申领条件,且单方抚养权主张具备充分法律依据。

 

格鲁吉亚办公室:完成 5 月 26 日代孕新政全文拆解,对接格鲁吉亚司法部、移民局及当地公证机构,核实新政的适用范围与豁免情形,确认护照复印件经官方宣誓认证后可替代原件的实操口径,同时排查代孕机构的备案资质与相关身份存档信息,排除材料造假风险。

 

2、2026 年 6 月 29 日-7 月 15 日:国内抚养权文件制备与双认证

 

北京总部:协助 W 先生准备亲子鉴定报告、离婚证等基础材料,指导其向国内公证处及法院申请出具离婚事实证明与单方抚养权生效文书,出具《前妻无需配合护照申领的法律意见书》,同步完成全部国内文件的公证与外事认证,确保文件在格鲁吉亚的领事可认性。

 

格鲁吉亚办公室:提前向格鲁吉亚外交部领事部门提交文件认证预申请,确认中国双认证文件的本地效力标准,同步草拟后续行政交涉所需的法律申请书与宣誓文件框架,缩短后续环节的办理周期。

 

3、2026 年 7 月 16 日-8 月 5 日:当地官方宣誓文件出具与行政交涉

 

北京总部:向中国驻格鲁吉亚大使馆提交案情前置说明,结合中国国籍法血统主义原则,论证新生儿的中国国籍身份,说明无法提供合同母亲护照原件的客观原因与替代方案的合理性,争取使馆的政策理解。

 

格鲁吉亚办公室:联合当地执业律师正式向格鲁吉亚司法部提交申请,结合《医疗保健法》中代孕父母身份认定规则,推动司法部出具官方宣誓证明书,确认代孕妈妈及合同母亲的护照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与代孕机构交涉,调取其留存的身份备案材料作为补充佐证,完成全部本地文件的公证认证流程。

 

4、2026 年 8 月 6 日-8 月 26 日:护照申领与顺利回国

 

北京总部:指导 W 先生梳理整合中格两端全套经双认证的替代法律文件,准备使馆面签的情况说明与补充论证材料,全程跟进护照审核进度,及时响应使馆的补充材料要求。

 

格鲁吉亚办公室:陪同 W 先生前往中国驻格鲁吉亚大使馆正式提交申请,现场就当地新政背景、替代文件的法律效力进行说明与答疑,协调使馆加快审核流程;护照签发后,协助当事人办理新生儿登机相关手续,最终顺利登机回国。

2026 年 8 月 26 日,W 先生确认携子女顺利抵达国内,本案委托事项圆满完成。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是跨境代孕家事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中格联合团队依托双法域专业能力与本地行政资源,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代孕新政下的身份原件举证不能问题

 

专业依据:格鲁吉亚《医疗保健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格鲁吉亚《公证法》关于宣誓证明书效力的规定、2026 年 5 月代孕身份核查新政

 

解决方案:秉持 “实质重于形式” 的法律原则,以当地司法部出具的官方宣誓证明书为核心,结合代孕机构备案的身份存档材料,用经公证的护照复印件替代原件核验,在不违反新政核查目的的前提下,解决当事人客观无法提供原件的困境。

 

2、离异状态下的跨境监护权界定难题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中国《国籍法》血统主义认定规则

 

解决方案:以国内生效的离婚证明、单方抚养权司法文书为核心依据,结合卵子并非前妻捐赠的事实,从法律层面切断前妻在护照申领程序中的法定配合义务,向使领馆充分说明无法取得其证件的不可抗力与合理性,排除程序阻碍。

 

3、跨国行政程序的双法域协同衔接问题

 

专业依据:中国驻外使领馆护照办理规范、中格领事认证双边安排、格鲁吉亚行政程序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构建 “国内文件制备认证 — 当地行政交涉取证 — 使馆前置沟通提交” 的三线并行模式,中格两端同步推进程序,避免串行办理的时间损耗;同时提前对接使馆预审口径,减少材料补正次数,大幅压缩整体办理时长。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二)格鲁吉亚法律

 

1、《格鲁吉亚医疗保健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在体外受精及代孕的情形下,若夫妻双方在生殖程序前提供书面同意,则该夫妇依法被视为新生儿的合法父母,享有与此相关的所有责任与权利;提供卵子或胚胎的捐赠者以及代孕母亲,均无权被认定为所生婴儿的母亲,亦无权主张任何亲权。

2、格鲁吉亚《公证法》相关条款:经公证人见证的宣誓文书,在行政与司法程序中与原件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3、格鲁吉亚 2026 年 5 月 26 日《代孕子女身份核查行政规范》(新政):代孕子女办理出入境相关证件时,需核验代孕相关各方的身份原件;特殊情形下,经官方公证的复印件可予替代。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格鲁吉亚办公室多年中格跨境家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有境外代孕规划或已遭遇同类纠纷的中国公民,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前置政策尽调与权利规划:在境外开展代孕相关安排前,务必委托双法域律师团队对当地代孕合法性、身份认定规则、护照申领政策进行全面尽调,提前通过协议明确各方配合义务与抚养权归属,规避政策变动与人际纠纷风险。

2、婚姻与抚养权文件提前固化:若夫妻婚姻关系存在不确定性,应提前以公证、司法确认等方式固定单方监护权与代孕相关事务的授权,避免离异后出现配合僵局,导致子女滞留境外。

3、纠纷发生后快速启动双法域协同:出现护照申领受阻、跨国监护权争议时,应在 30 日内联动国内与当地律师团队,同步推进两端法律与行政程序,避免因拖延导致政策进一步收紧或子女长期滞留的风险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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