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美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28 日
核心成果:全程无诉讼,全额退还全部服务费用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美国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美两国合同法律及劳工监管规则,依托国樽多年跨境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留美中国学生提供了全链条、低成本的维权解决方案。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消费者权益争议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效力认定 + 双总部同步施压 + 监管倒逼谈判”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中美跨境求职服务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留美学生 R 女士于网络平台与某跨国求职服务机构签订求职内推 “对赌协议”,合同核心约定为:机构为 R 女士推荐美国本地年薪 6.5 万美元以上的全职正式岗位,若服务期内未达成约定结果则全额退还服务费用。但 R 女士未充分留意合同附加的格式条款,该条款以模糊表述约定 “只要成功推荐工作即不予退费”,实质上单方免除了机构的核心履约责任。
服务期内,该机构仅为 R 女士安排了为期 3 个月的无薪实习岗位,以及一份仅 1 个月试用期、无底薪保障且不符合美国标准工时制度的华人企业销售岗位,完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全职岗位与薪资标准。R 女士不仅在实习中沦为无偿劳动力,更在服务期满后遭遇机构以 “已完成工作推荐” 为由拒绝退费。因初期关键沟通记录缺失,个人维权陷入僵局,R 女士于 2026 年 4 月通过国樽北京总部对接至美国办公室。
鉴于案件涉及中美双法域合同效力认定、跨境劳工合规风险、跨地域法律文书送达三大核心难点,美国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美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 2 名美国本地执业劳工法律师、3 名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组成,全权代理本次合同违约退费维权事务。
二、中美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证据构建与合同法律方案统筹、美国办公室负责本地劳工合规落地与境外机构施压”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成果与可验证进展:
1、2026 年 4 月 12 日-4 月 16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全面梳理案涉服务合同、岗位沟通记录、服务履行凭证等材料,出具《中国法下合同违约与格式条款效力评估报告》,确认机构未履行核心承诺构成根本违约,合同中 “只要推荐工作就不退费” 的格式条款符合法定无效情形,委托人退费请求具备充分法律依据。
美国办公室:核查该求职机构在美国的商业注册信息、经营资质与过往合规记录,结合美国联邦《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对案涉无薪实习进行合法性初判,排查出机构涉嫌非法用工、虚假宣传等多项本地合规风险点,确认可通过美国劳工监管渠道形成核心施压抓手。
2、2026 年 4 月 17 日-5 月 8 日:证据补强与双法域法律分析
北京总部:指导委托人系统搜集服务期间的邮件往来、微信沟通截图、岗位录用通知、实习工作记录等间接证据,固化机构对外宣传及签约时承诺 “保底年薪 6.5 万美金全职工作” 的相关内容,重点梳理机构订立格式条款时未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的事实。
美国办公室:调取美国联邦及所在州最低工资标准、FLSA 框架下 “主要受益人测试” 的联邦判例与州司法实践,出具《美国劳工法下案涉实习合法性专项分析报告》,明确案涉实习岗位替代了正式员工职责、雇主从中获取直接业务收益,并非以教育培训为主要目的,已构成非法用工,雇主与中介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026 年 5 月 9 日-6 月 19 日:法律文书起草与双总部同步送达
中美律师联合起草中英双语《律师函》,精准引用中国《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无效、欺诈可撤销的规定,以及美国 FLSA 关于最低工资保障的条款,全面列明机构的违约事实与劳工违法情形,明确告知其拒不退费将面临 “中国市场监管投诉 + 美国劳工部举报 + 双法域民事索赔” 的多重法律后果。
北京总部:向该机构中国区总部正式送达律师函,同步对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通道,完成投诉材料的前期准备与备案。
美国办公室:通过本地商事送达渠道向该机构美国总部直接送达律师函,同步函告机构其涉嫌合谋雇主非法剥削国际学生的行为已触发美国劳工部举报条件,敦促其限期回应协商。
4、2026 年 6 月 20 日-7 月 25 日:监管投诉预备与谈判倒逼
该机构法务部门初期态度强硬,坚持以格式条款为由拒绝退费,否认自身存在违约行为。
北京总部:正式起草向中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书,列明机构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事由,附全部证据材料,完成提交前的全部准备工作。
美国办公室:完成向美国劳工部(DOL)的举报材料起草与证据整理,同时准备向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提交消费者欺诈投诉,明确举报后机构将面临劳工调查、行政罚款乃至经营资质受限的风险。双重监管压力下,该机构于 7 月 25 日主动联系办案组,提出协商意向。
5、2026 年 7 月 26 日-8 月 28 日:多轮谈判与全额退费落地
中美律师共同参与 4 轮线上专项谈判,结合中国《民法典》格式条款效力规则与美国 FLSA 非法用工的处罚标准,有力驳斥了机构 “已完成工作推荐” 的抗辩主张,明确指出其交付的岗位既不符合合同核心约定,更涉嫌违反美国劳工法律,继续僵持将导致合规风险与商誉损失进一步扩大。
经过多轮法律博弈与协商,该机构最终同意解除案涉服务合同,全额退还 R 女士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2026 年 8 月 28 日,R 女士确认全部款项到账,案件通过非诉方式圆满办结。
6、2026 年 8 月 29 日:案件结案与风险防控交付
办案组向委托人交付《案件结案报告》与《留美学生求职服务风险防控手册》,结合本案暴露的共性问题,针对留美学生求职签约、履约、维权全流程给出针对性法律建议,帮助委托人规避后续同类法律风险。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集中体现了中美跨境求职服务纠纷的三大共性难点,国樽联合办案团队依托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实务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格式条款效力与合同核心义务的边界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解决方案:区分合同核心给付义务与单方免责格式条款,将 “年薪 6.5 万美元以上全职正式岗位” 界定为合同核心目的与机构主要义务,主张 “只要推荐工作就不退费” 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提供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依法应属无效;同时举证机构的宣传承诺构成合同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跨境无薪实习的劳工法定性与合规施压
专业依据: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主要受益人测试” 规则、联邦最低工资标准
解决方案:运用 “主要受益人测试” 标准拆解实习内容,证明案涉岗位替代常规正式员工、雇主获取直接经营收益,不具备教育培训属性,属于应当支付最低工资的非法用工;以美国劳工部行政举报为核心施压点,放大机构的本地合规风险,成为推动谈判的关键筹码。
3、证据瑕疵下的低成本非诉维权路径构建
专业依据:中美两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劳动监管规定
解决方案:规避跨国诉讼周期长、成本高的痛点,构建 “中国市场监管投诉 + 美国劳工监管举报” 的双轨非诉施压模式,通过行政合规风险倒逼对方主动谈判,以最低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实现委托人的全额退费诉求。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美国法律
1、美国联邦《公平劳动标准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私营营利性企业的实习生若从事的工作替代了常规员工岗位,且雇主从实习活动中获得直接业务优势,而非主要出于教育及培训目的,则构成实质雇佣关系,雇主必须支付联邦最低工资与加班费,否则属于非法用工。
2、美国各州最低工资与劳工保护相关法规:各州有权制定高于联邦标准的最低工资规则,对非法用工行为可处以行政罚款、责令赔偿等处罚。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美国办公室多年中美跨境法律服务经验,针对广大留美学生与跨境求职群体,提出以下三点权威法律建议:
1、合同签约精细化:签订求职服务合同前,务必明确约定核心服务标准,包括岗位性质(全职 / 实习)、薪资底线、工作时长与用工合规性,拒绝模糊化的免责格式条款;建议优先约定适用中国法律,明确争议解决机构,降低跨境维权成本。
2、证据留存常态化:妥善保存服务全过程中的宣传资料、沟通记录、录用通知、工作内容证明、付款凭证等材料,定期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化留存,避免因口头约定、证据缺失导致维权被动。
3、维权启动专业化:遭遇求职服务违约、非法用工、虚假宣传等问题时,应在 3 个月内委托具备中美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通过 “监管施压 + 协商谈判” 的非诉路径高效维权,避免拖延导致对方转移资产或风险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