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西班牙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15 日
核心成果:全程行政程序救济,成功豁免孟加拉国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求,助力委托人获批西班牙 D 类留学签证
本案由国樽律师事务所西班牙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移民法律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西两国行政法律规范及《海牙公证认证公约》要求,依托国樽全球跨境法律服务网络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留学生提供了全流程、定制化的签证材料合规与行政救济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移民与签证服务典型案例库,其 “不可抗力事实双使领馆固定 + 宣誓声明替代证明 + 本土行政机关深度沟通”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南欧地区涉不可抗力的签证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留学生李某原计划 2025 年秋季赴西班牙顶尖高校攻读硕士学位,在申请西班牙 D 类申根学生签证时,因 2019-2021 年期间在孟加拉国累计停留超过 180 天,西班牙驻华领事馆依据移民法规,要求其补充提交孟加拉国主管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彼时孟加拉国突发政局动荡,公共服务与警务系统全面停摆,该证明客观上完全无法开具。因缺失核心材料,李某的签证申请直接搁置,被迫办理休学手续;期间李某曾自行赴西班牙尝试委托当地机构递交材料,仍因无法突破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硬性要求被退卷,学业面临彻底作废的风险。
2025 年 8 月,李某通过国樽律所西班牙办公室对接咨询,鉴于案件涉及第三国不可抗力事实认定、西班牙行政程序豁免适用、跨国证据效力认证三大核心难点,西班牙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西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 2 名西班牙本地行政法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移民律师组成,全权代理本案签证行政救济事宜。
二、中西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证据固定与法律方案统筹、西班牙办公室负责本地行政落地与主管部门沟通”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5 年 8 月 18 日 - 9 月 5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与不可抗力事实固定
北京总部:完成全案事实梳理与证据清单搭建,分别向孟加拉国驻华大使馆、中国驻孟加拉国大使馆发送正式律师函,3 个工作日内获取两国官方出具的书面回复与警务系统停摆通报,在法律层面固定 “无犯罪记录证明客观出具不能” 的不可抗力事实;同步出具《中国法下不可抗力法律论证报告》,明确该情形符合中国法律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标准。
西班牙办公室:全面检索西班牙移民局签证审查规则与行政程序法例外条款,完成《西班牙签证材料豁免可行性评估报告》,确认本案符合 “替代性证明” 的适用前提;同时与西班牙驻华领事馆行政部门进行前置沟通,通报案件特殊背景,为后续程序推进预留沟通渠道。
2、2025 年 9 月 6 日 - 10 月 22 日:替代性证据体系构建与海牙认证办理
北京总部:协助委托人整理孟加拉国期间雇主品行证明、出入境签章记录、中国境内全时段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十余项辅助材料,按照西班牙移民局的材料规范完成中西双语翻译,并由公证机构出具不可抗力事件公证与文书公证,全部完成海牙认证(Apostille),确保证据在西班牙行政程序中的合法效力。
西班牙办公室:对照西班牙内政部外国人事务局的证据审查标准,逐页审核替代性材料的合规性,补充调整证明文件的格式与表述逻辑,确保辅助证据链能够完整印证委托人在孟加拉国期间的守法状态。
3、2025 年 10 月 23 日 - 12 月 15 日:法定宣誓程序完成与证明效力强化
西班牙办公室:协调西班牙驻华领事馆安排专属当面宣誓流程,指导委托人按照西班牙《公共行政及共同行政程序法》要求,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无犯罪记录宣誓声明》(Declaración Jurada),明确承诺其在孟加拉国期间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并自愿承担虚假陈述的全部法律后果,完成宣誓程序的官方见证。
北京总部:配套出具《虚假陈述法律后果说明书》,结合中国刑法与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宣誓声明的责任约束效力,进一步提升替代证明的可信度。
4、2025 年 12 月 16 日 - 2026 年 3 月 10 日:法律意见书起草与正式行政申请提交
中西律师联合起草中西双语《关于豁免孟加拉国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法律意见书》,全文援引西班牙移民条例、行政程序法相关条款,结合不可抗力官方证据与替代性证据链,系统论证豁免该材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西班牙办公室:联合西班牙本土合作律所,直接向西班牙内政部外国人事务局(Extranjería)及驻华领事馆正式提交全套申请材料(含百页证据卷与法律意见书),正式启动行政补充审查程序,跳过常规窗口收件的形式审查环节,直接对接案件实质审查部门。
5、2026 年 3 月 11 日 - 5 月 28 日:补充说明答复与二轮深度法律论证
西班牙办公室:接收西班牙移民局出具的补充说明要求(Requerimiento),第一时间同步北京总部并拆解审查疑问点。
中西办案组联合撰写第二轮书面答复,重点引述西班牙行政程序法中 “不可抗力情形下的替代审查” 条款,结合西班牙行政法院同类判例,进一步论证 “宣誓声明 + 辅助证据” 与官方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效力等效性。
6、2026 年 5 月 29 日 - 8 月 15 日:终局获批与案件结案交付
2026 年 7 月 19 日,西班牙主管机构正式采纳国樽办案团队的法律意见,认定委托人已尽最大举证义务,材料缺失系不可抗力导致,特批豁免孟加拉国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常规提交要求,签证系统状态变更为 “通过(Resuelto Favorable)”。 2026 年 8 月 15 日,委托人顺利收到贴有西班牙 D 类留学签证的护照原件。西班牙办公室同步向委托人交付《案件结案报告》《西班牙留学签证后续合规指引》,就入境登记、居留许可办理等后续事项给出专项提示。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办理难点为涉第三国不可抗力的签证纠纷共性问题,国樽中西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跨境行政程序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境外官方文件因不可抗力无法获取的举证困境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 180 条、西班牙《公共行政及共同行政程序法》第 69 条、《海牙公证认证公约》
解决方案:通过 “东道国使领馆 + 旅居国使领馆” 双向函证模式,从官方层面固定 “客观出具不能” 的事实,将 “申请人个人举证不能” 转化为 “国际法层面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为后续豁免申请奠定核心事实基础。
2、申根签证硬性材料要求的行政豁免路径
专业依据:西班牙《外国人权利与自由及社会融入法实施条例》第 38 条、西班牙行政程序法宣誓声明制度
解决方案:不直接突破法定材料要求,而是激活行政程序中的 “替代性证明” 救济机制,以 “官方见证的当面宣誓” 为核心,搭配多维度旁证材料构建等效证据链,在不违反法定原则的前提下,满足行政审查的实质证明标准。
3、跨国行政程序的精准沟通与实质审查推动
专业依据:西班牙行政程序法关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申根签证审查的例外情形规则
解决方案:依托西班牙办公室的本地执业资源,直接对接马德里中央主管部门,将案件从 “窗口缺件退回” 的形式审查层级,提升至 “不可抗力例外情形” 的实质审查层面,推动审批机关行使法定自由裁量权,避免机械执法。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西班牙法律
1.《西班牙外国人权利与自由及社会融入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停留期超过六个月的签证申请,需提供原籍国或过去五年内曾居住国家主管当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西班牙公共行政及共同行政程序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责任声明 / 宣誓声明系利益相关方自行承担责任签署的文件,用于声明满足法定条件,可作为行政程序中的证明材料。
(二)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公证机构可根据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件公证、保全证据公证等事项。
(三)国际规则
《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海牙 Apostille 公约):缔约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公文书,经附加海牙认证后,在其他缔约国境内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西班牙办公室多年南欧涉外签证与移民服务经验,针对赴西班牙及申根区的中国留学生、商务人士,提出以下三点实务建议:
1.前置风险排查:申请签证前提前梳理过去 5 年全球旅居记录,对有政局不稳定、公共服务失效国家旅居史的,提前评估证明材料获取风险,预留充足的救济与办理时间。
2.证据及时固化:如遇境外官方文件无法正常获取的情形,第一时间通过两国使领馆、官方公开通报等渠道固定客观不能的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事实难以认定,错过最佳救济时机。
3.专业程序救济:遇到签证因材料问题被拒时,不要盲目重复递交申请,应委托熟悉当地行政法与移民规则的专业团队,通过法定的替代性程序、行政复议等路径合规解决,避免留下不良签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