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美国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跨国货物运输纠纷案,一审全面胜诉驳回全部索赔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美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10 日

核心成果:9 起关联案件实现合并审理,一审全面胜诉,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免除委托人全额赔偿责任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美国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商事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美两国海事法律及国际航运通行规则,依托国樽全球跨境法律服务网络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国内国际物流企业提供了 “境外事实深度调查 + 境内诉讼全流程抗辩 + 中外法律双重支撑” 的一站式争议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商事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本地取证双认证 + 程序优化降成本 + 中外法律双壁垒” 的办案模式,已被广泛应用于跨太平洋海运纠纷的标准化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委托人系国内一家主营跨境货运代理及无船承运业务的知名国际物流企业。此前,国内某进出口公司分批次委托该物流公司,将数个集装箱高价值货物从中国浙江启运,发往美国核心港口。货物海运途中遭遇海上极端恶劣天气,抵港后又恰逢目的港爆发持续数周的大规模码头工人罢工,双重因素叠加直接导致全部货物严重滞港,且部分货物出现损坏。

 

该进出口公司以运输延误与货损为由,针对 9 份不同提单及运单,向浙江属地法院分别提起 9 起独立民事诉讼,主张巨额赔偿。面对连环诉讼,委托人不仅难以精准掌握境外货物的实际状态与受损程度,还需承担多案分别应诉的高额成本,同时面临不同合议庭裁判尺度不一的风险。

 

2025 年 7 月 12 日,委托人正式委托国樽律所处理本案。国樽随即启动 “中美紧急协同办案机制”,由北京总部涉外商事团队与美国办公室联合组建专项办案组 —— 北京总部统筹国内诉讼程序推进与庭审应诉工作,美国办公室负责目的港事实核查、境外证据调取与美国法查明,全流程双线协同推进案件处理。

 

二、中美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诉讼统筹与庭审抗辩、美国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落地与境外证据支撑”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成果与可验证材料:

 

1. 2025 年 7 月 12 日 - 7 月 20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 9 份提单项下的运输法律关系梳理、原告诉请与证据材料拆解,出具《中国法下承运人责任风险评估报告》,明确以 “不可抗力 + 法定免责” 为核心抗辩方向,同步提出合并审理的程序优化方案,完成案件整体走向预判与应对路径规划。

 

美国办公室:同步对接目的港港务局、国家气象部门、劳工工会及第三方堆场机构,初步核实极端天气过程与罢工事件的时间线、实际影响范围,核查委托人在目的港的操作流程合规性,排除承运人自身过失导致货损的风险,完成境外风险初步排查。

 

2. 2025 年 7 月 21 日 - 8 月 26 日:境外证据调取与双认证固化

 

北京总部:指导委托人整理国内段运输单证、船舶航行日志、气象预警记录、货物配载文件等材料,完成国内证据的分类梳理与效力校验,同步对接国内公证机构,为境外证据的国内司法使用做好流程衔接准备。

 

美国办公室:依托本地执业资源与官方合作渠道,正式调取并保全三类核心证据:一是目的港气象部门出具的极端恶劣天气官方证明文件,二是港口劳工工会发布的罢工公告、持续周期及作业影响说明,三是第三方中立堆场出具的货物现场查验报告与滞港状态说明。同时严格依照涉外证据规则,完成全部境外证据的美国本地公证与中国领事认证,形成符合中国法院证据采信标准的完整证据链条。

 

3. 2025 年 8 月 27 日 - 10 月 28 日:商务磋商与诉讼程序应对

 

北京总部:代表委托人与原告进出口公司开展多轮商务谈判,充分释明法定免责事由与案件裁判预期,尝试以和解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因原告坚持全额索赔诉求,双方未能达成和解。随后办案团队针对 9 起分立案件起草《合并审理申请书》,从案件事实起因同一、法律关系同类、抗辩主张一致等维度充分论证,正式向管辖法院提交合并审理申请。

 

美国办公室:配合谈判与诉讼准备工作,补充检索美国本地海事司法判例,出具《美国法下承运人罢工免责专项意见》,进一步强化免责事由的法律依据,为谈判与后续庭审提供双法域法律支撑。

 

4. 2025 年 10 月 29 日 - 2026 年 4 月 22 日:程序裁定与庭审筹备

2025 年 12 月 5 日,管辖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准许将 9 起案件合并审理。

 

北京总部:基于合并审理的程序结果,统筹制定完整的庭审抗辩方案,编排证据目录与质证意见,设计庭审发问提纲与辩论逻辑,完成全流程庭审预案准备。

 

美国办公室:针对庭审中可能涉及的美国港口作业惯例、罢工事件的行业通常影响、《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条款适用细节等问题,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同时安排本地海事律师待命,为庭审提供即时专业支持。

 

5. 2026 年 4 月 22 日 - 8 月 10 日:一审开庭与胜诉结案

 

2026 年 4 月 22 日,本案一审正式开庭。北京总部出庭律师当庭出示完整的境外公证认证证据链条,结合中国《海商法》《民法典》相关规定,全面阐述承运人在天灾、罢工情形下的法定免责权利,有力反驳原告的全部索赔主张。美国办公室团队全程提供后台法律支持,即时回应庭审中涉及的美国法与目的港事实问题。

 

2026 年 8 月 10 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我方关于 “不可抗力及罢工免责” 的抗辩意见,依法认定案涉货物滞损非承运人过失导致,判决驳回原告进出口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审全面胜诉。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涉及的争议难点是中美跨国海运纠纷中的共性问题,国樽中美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跨境实务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 多案拆分诉讼的程序统筹与成本控制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解决方案:精准识别 9 起案件基于同一运输事件、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抗辩事由的本质特征,主动推动法院合并审理,既大幅降低了委托人多案应诉的举证与时间成本,也从程序上统一了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标准,避免了裁判尺度不一的风险。

 

2. 境外事实查明与跨境证据效力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美国涉外证据认证规则

 

解决方案:依托美国办公室的本地执业优势,突破跨境取证的地域与效率壁垒,直接从官方机构与中立第三方调取原始权威证据;同时采用 “美国本地公证 + 中国领事认证” 的双重认证模式,确保证据在中国法院具备完全可采性,将货损原因直接锁定为非承运人过失的客观事件,为免责抗辩筑牢事实基础。

 

3. 中美海事法律交叉适用与免责抗辩强化

 

专业依据:中国《海商法》《民法典》、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

 

解决方案:构建 “中国法为主、美国法补强” 的双层法律抗辩体系,一方面依据中国法律主张天灾、罢工属于承运人法定免责事由;另一方面通过美国办公室完成外国法查明,援引美国成文法中对应的免责条款,形成双重法律保护壁垒,彻底阻断原告的索赔逻辑。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十)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二)美国法律

 

《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第四条第二款: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j)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的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力受限制;(q)非因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任何其他原因。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美国办公室多年跨太平洋海运法律服务经验,针对从事中美航线业务的国际物流与货运企业,提出三点实务建议:

 

1.风险前置管理:针对美国港口罢工、拥堵等常态化行业风险,提前在运输合同中明确风险分担与免责范围,建立目的港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向托运人披露风险并留存告知凭证,提前规避责任争议。

2.证据体系完善:建立全流程运输单证归档制度,对航行记录、气象预警、目的港通知、货物查验等文件进行规范留存;发生境外异常事件时,第一时间委托本地法律机构固定官方证据,避免后续因跨境取证困难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3.争议高效应对:遭遇涉美海运纠纷时,应在纠纷初期委托具备中美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团队介入,同步推进境内诉讼应对与境外事实调查,通过程序优化与双法域法律支撑,最大化降低维权成本,提升争议解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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