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澳门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内地居民涉澳门诈骗案,高效完成跨境刑事会见与法律评估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澳门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1 月 6 日

核心成果:打通跨境委托公证壁垒,7 个工作日完成羁押人员会见,交付全案诉讼风险评估与辩护策略方案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澳门办公室与北京总部跨境刑事法律服务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内地与澳门两地刑事法律规则及司法文书互认规范,依托国樽深耕涉澳法律服务的经验积淀与双法域协作体系,为内地涉案人员家属提供了从跨境委托手续办理、羁押会见落地到案件法律评估的全链条专项刑事法律服务。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跨境刑事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库,其 “内地公证前置核验 + 澳门本地程序落地 + 澳京联合策略研判” 的办案模式,已成为涉澳跨境刑事法律服务的标准化处置方案。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内地居民小陈于 2025 年 10 月赴澳门旅游期间,因轻信他人卷入涉地下钱庄的 “换钱党” 诈骗案件,被澳门司法警察局依法拘留,后羁押于澳门路环监狱。受两地通讯限制与法律制度差异影响,家属在案发后数周内无法与小陈取得联系,也无法获悉案件侦办进展与羁押状态。因对澳门刑事诉讼程序、跨境律师委托流程均不熟悉,家属多方求助后,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对接国樽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寻求涉澳跨境刑事法律支持。

 

鉴于案件涉及双法域委托文书效力认定、澳门本地羁押会见、跨地域家属沟通三大核心难点,北京总部当日联动澳门办公室启动 “涉澳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成立专项办案组,由 2 名澳门本地执业大律师负责本地司法程序落地,3 名北京总部涉外刑事律师负责家属对接与双法域法律统筹,全权代理本次跨境刑事会见及案件评估专项服务。

 

二、澳京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内地法域手续统筹与家属沟通、澳门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程序落地与案件专业研判”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成果与进度反馈,全流程可追溯、可验证:

 

1. 2025 年 10 月 28 日-11 月 15 日:双法域程序研判与初步对接

 

北京总部:接待家属并全面梳理案件背景信息,就内地与澳门刑事诉讼的制度差异、案件管辖规则、跨境委托基本流程进行专业解答,出具《涉澳刑事案件初步程序指引》,安抚家属情绪并明确后续推进路径。

 

澳门办公室:同步对接澳门司法警察局与路环监狱,核实当事人羁押状态与案件承办部门,初步摸排案件侦办阶段,梳理澳门刑事诉讼中委任辩护人、羁押会见的法定要件与材料清单,为后续手续办理做好前置准备。

 

2. 2025 年 11 月 16 日-12 月 8 日:跨境委托文书公证与效力衔接

 

北京总部:根据澳门办公室反馈的文件要求,指导家属准备身份材料、亲属关系证明等基础资料,协助家属在内地公证机构完成授权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的公证办理,确保文书格式与内容完全符合澳门司法机关的认可标准。

 

澳门办公室:建立文书预审核机制,对家属准备的材料进行前置校验,提前对接澳门公证署确认跨境公证文书的认可流程,避免因文件瑕疵导致程序延误,确保公证文书抵达澳门后可直接投入使用。

 

3. 2025 年 12 月 9 日-12 月 15 日:联合案情研判与会见方案制定

 

澳京两地办案团队召开线上案情研讨会,澳门办公室律师详细讲解澳门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侦办流程、强制措施适用规则,北京总部同步反馈家属提供的案件背景与当事人情况。双方结合现有信息梳理案件关键线索,共同拟定详细的会见提问提纲,明确会见中的权利告知要点与案件突破口方向。

 

4. 2025 年 12 月 16 日-12 月 22 日:本地律师完成羁押会见

 

澳门办公室指派的执业大律师持全套合规委托手续,依法前往澳门路环监狱对当事人进行首次刑事会见。会见过程中,律师全面核实案发经过、资金流向、警方讯问内容等核心案件信息,向当事人转达家属的安抚与嘱托,并逐项释明澳门刑事诉讼中嫌犯的法定权利、认罪认罚规则与后续程序走向,最终形成完整规范的会见笔录。

 

5. 2025 年 12 月 23 日-2026 年 1 月 6 日:联合出具法律评估报告

 

澳京两地律师基于会见笔录与双方法律规则开展联合研判:澳门办公室负责出具澳门法下的罪名认定分析、量刑幅度预判、诉讼程序风险提示;北京总部负责将专业法律内容转化为家属易于理解的表述,同步结合家属诉求优化辩护方向。最终联合形成《澳门刑事诉讼风险评估及初步辩护策略报告》并交付家属,本次专项委托事项圆满办结。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暴露的问题是涉澳跨境刑事案件的共性难点,国樽澳京联合团队依托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实务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 跨境刑事委托的文书效力衔接难题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诉讼法典》第五十三条

 

解决方案:采用 “内地公证办理 + 澳门前置核验” 的双法域文书流转模式,由澳门办公室提前明确澳门司法机关对委托文书的形式要求,北京总部指导家属精准完成公证流程,打破传统跨境委托中信息不对称、反复补正的痛点,将委托手续办理周期压缩 40% 以上。

 

2. 羁押初期嫌犯权利保障缺失问题

 

专业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诉讼法典》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解决方案:建立 “权利清单前置梳理 + 会见全程释明” 机制,会见前由双方法律团队整理澳门刑事诉讼中嫌犯的核心权利清单,会见中律师向当事人逐一讲解讯问在场权、辩护权、通信权等法定权利,同步告知澳门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与救济路径,有效避免当事人因不熟悉本地法律作出不利供述,保障其诉讼权利。

 

3. 双法域法律信息差与家属沟通壁垒

 

专业依据:内地与澳门刑事诉讼制度差异、跨境法律服务协作规范

 

解决方案:实行 “双对接” 服务模式,北京总部作为家属对接端口,负责同步案件进度、解答家属疑问,将晦涩的澳门法律术语转化为通俗表述;澳门办公室作为本地执行端口,负责司法程序落地与专业法律判断。双方高效联动,既保障了本地程序的专业性,又消除了家属的信息差与决策障碍。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内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九)保全证据;(十)签名、印鉴、日期,相符的副本、影印本、读本、译本。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

 

1.《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诉讼法典》第五十一条:嫌犯享有下列权利:……(三)由辩护人协助,以及与辩护人联系,尤其是在主管实体查问时,有辩护人在场;(四)在受主管实体听取声明时或在被查问时,由无利害关系之律师陪同。

2.《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诉讼法典》第五十三条:嫌犯在诉讼程序之任何阶段,得委任辩护人。

3.《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诉讼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嫌犯即使被羁押,亦有权与辩护人交谈及通信,且不论交谈或通信皆不受任何监视,但本法典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澳门办公室多年涉澳跨境刑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内地居民赴澳出行及涉澳刑事风险应对,提出以下三点专业建议:

 

1.前置风险防范:赴澳旅游、经商期间,应严守两地法律红线,远离 “换钱党”、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兑换渠道,不参与任何违规资金流转活动,避免因轻信他人卷入刑事风险。

2.及时专业求助:若亲属在澳门涉刑事案件被羁押,应第一时间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正规律师团队,切勿轻信非正规渠道的 “捞人”“托关系” 等不实信息,避免造成财产损失与程序延误。

3.把握权利黄金期:跨境刑事案件中,羁押初期是保障嫌犯权利、固定有利线索的关键阶段。家属应尽快配合完成跨境委托公证手续,推动本地律师及时会见,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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