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澳门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内地居民涉澳门诈骗案,成功争取一审从轻处罚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澳门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5 日

核心成果:全额退赃情节被法庭采纳,法院适用刑罚特别减轻规定,当事人获一审从轻处罚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澳门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刑事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澳门与内地两地刑事法律规则,依托国樽跨境法律服务体系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内地在澳涉刑当事人提供了全流程、专业化的刑事辩护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跨境刑事辩护典型案例库,其 “双端同步跟进 + 合规跨境退赔 + 本地化答辩辩护” 的办案模式可广泛应用于内地居民涉澳刑事案件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内地居民陈某某赴澳期间,因涉嫌诈骗犯罪被澳门警方拘捕并羁押,案件经侦查终结后移送至澳门初级法院提起公诉。由于当事人家属长期居住内地,对澳门刑事侦查周期、初级法院审理规则、跨境辩护程序均缺乏认知,且异地羁押导致家属无法直接会见当事人,案件信息传递、程序跟进与权益保障存在多重现实壁垒。

 

为争取最优量刑结果,家属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部对接至澳门办公室。本所随即启动 “京澳跨境刑事协同办案机制”,由北京总部涉外刑事律师与澳门办公室本地执业律师组成专项办案组,采用 “总部统筹法律方案与家属对接、澳门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落地与出庭辩护”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为当事人提供覆盖侦查阶段至一审宣判全流程的跨境刑事法律服务。

 

二、京澳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全程严格遵循澳门《刑事诉讼法典》与内地律师执业规范,各环节权责清晰、成果可追溯,关键推进节点如下:

 

1. 2025 年 10 月 12 日-11 月 5 日:应急响应与整体辩护战略制定

 

北京总部:第一时间接待家属咨询,完成案件初步事实梳理与法律风险告知,建立常态化家属沟通机制,同步对接澳门办公室完成案件信息交互与材料移交。

 

澳门办公室:依托本地执业资质对接澳门司法机关,初步核实案件管辖范围与侦查进度,联合总部律师完成一审辩护整体战略论证,明确 “认罪认罚 + 全额退赔 + 从犯情节抗辩” 的核心辩护方向。

 

2. 2025 年 11 月 6 日-2026 年 1 月 15 日:侦查阶段跟进与关键刑事会见

 

北京总部:定期向家属同步案件程序进展,开展家属情绪疏导,收集当事人个人背景、家庭情况等酌定从轻量刑素材,同步传递家属关切与生活物资安排需求。

 

澳门办公室:持续跟进侦查程序流转,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完成羁押后的首次关键刑事会见,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与整体辩护方案,安抚其长期异地羁押的焦虑情绪,核实案件细节并确认认罪认罚意愿。

 

3. 2026 年 1 月 16 日-4 月 20 日:卷宗研读与答辩状起草提交

 

北京总部:结合内地刑事辩护的情节梳理经验,协助提炼当事人在案件中的从属地位、主观恶性较低等核心辩护要点,对答辩状的逻辑框架与论证维度进行合规性审核。

 

澳门办公室:全面调阅数百页案件卷宗,结合澳门刑法规定与本地司法判例,起草详尽的书面答辩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三个维度全面论证从轻处罚依据,并依法提交至澳门初级法院。

 

4. 2026 年 4 月 21 日-6 月 10 日:跨境退赔全流程落地

 

北京总部:针对内地外汇管制要求,为家属提供跨境资金合规出境的全流程指导,协助办理相关备案与汇款手续,逐一破解跨境汇款核查、资金用途证明等实操障碍。

 

澳门办公室:提前对接澳门初级法院确认退赔代管账户信息,跟进款项到账进度,在资金足额到账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退赔凭证,将主动退赔行为固定为法定减轻量刑的核心依据。

 

5. 2026 年 6 月 11 日-8 月 5 日:庭前准备与一审宣判

 

北京总部:同步庭审排期与辩护准备进度至家属,针对判决结果范围做前置答疑,协助家属做好心理预期管理。

 

澳门办公室:完成庭前辩护意见打磨与庭审模拟准备,指派本地执业律师出庭参与庭审,当庭发表辩护意见并重申从轻处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2026 年 8 月 5 日,澳门初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辩护团队的全部核心意见,依法对当事人适用刑罚特别减轻规定,从轻处罚效果显著。

 

6. 2026 年 8 月 6 日:案件结案与后续指引交付

 

办案团队向家属交付《案件结案报告》,同时针对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限、服刑安排、后续假释可能性等问题出具专项法律指引,保障家属清晰掌握后续程序路径。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集中体现了内地居民涉澳刑事案件的三大共性难点,国樽京澳联合团队依托双法域执业能力与跨境办案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 长周期跨境案件的信息差与心理支持难点

 

专业依据:澳门《刑事诉讼法典》关于嫌犯会见、侦查期限的相关规定,律师执业伦理规范

 

解决方案:建立 “双端同步沟通机制”,澳门办公室按诉讼节点定期会见当事人、跟进程序进度,北京总部同步向家属反馈并传递家属诉求,既保障辩护策略的连贯落地,也兼顾当事人与家属的心理疏导,避免漫长羁押期内的信息闭塞与情绪失控。

 

2. 跨境退赃退赔的合规壁垒与时效要求

 

专业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刑法典》第六十六条、内地个人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采用 “前置规划 + 双端协同” 模式,在案件移送法院前即启动退赔筹备工作;总部端指导家属完成资金合规出境的全部手续,澳门端对接法院确认账户与到账要求,确保弥补款项在开庭前足额存入法院代管账户,直接转化为法定减轻量刑的核心情节。

 

3. 双法域差异下的书面辩护精准适配

 

专业依据:澳门《刑事诉讼法典》关于初级法院书面审理的相关规则、《澳门特别行政区刑法典》关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规定

 

解决方案:京澳团队联合开展案卷研判,北京总部贡献刑事辩护的通用情节梳理逻辑,澳门办公室结合澳门本地司法判例与裁判尺度撰写答辩状,确保辩护意见既符合澳门法院的文书规范,又能最大化呈现当事人的从轻处罚情节。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

 

1.《澳门特别行政区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诈骗罪】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正当图利,以诡计使人产生错误或受欺骗,而促使该人作出导致其本人或另一人财产有所损失之行为者,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罚金。

 

2.《澳门特别行政区刑法典》第六十六条【刑罚之特别减轻】

 

如存在使行为之不法性、行为人之罪过或刑罚之必要性显著减轻之情节,法院须特别减轻刑罚。尤其是下列情节,被视为上述所指之情节:……(三)行为人在审判前,全部弥补或非属微不足道地弥补所造成之损害,又或以其可能之方式,实际致力减轻有关损害。

 

(二)中国内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二)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七)接受涉外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八)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澳门办公室多年跨境刑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赴澳内地居民及涉澳刑案家属,提出以下三点实务建议:

 

1.尽早介入,把控辩护黄金期

 

澳门刑事一审审理周期普遍较长,且侦查阶段的证据固定、会见沟通对后续辩护至关重要。家属应在获悉案件后第一时间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避免因信息差错失程序节点与辩护时机。

 

2.合规退赔,夯实从轻量刑基础

 

主动弥补被害人损失是澳门司法实践中最为核心的从轻量刑情节,但跨境资金往来受外汇管制约束。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完成退赔全流程,确保资金合规出境且按时缴至法院指定账户,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退赔情节不被认定。

 

3.重视书面辩护,适配本地裁判规则

 

澳门初级法院审理高度重视书面答辩意见,其论证逻辑、法律援引均需贴合本地司法实践。建议由熟悉澳门刑事规则的本地律师主导答辩文书制作,结合双法域经验提炼辩护要点,最大化提升辩护意见的采纳率。

← 返回列表